小区车辆管理方案(精选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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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充分分析研判,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力争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中,立体停车设施泊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其余单位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摸排辖区内有富余停车位的.小区,以政府为主体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购买或租赁这一部分停车泊位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运营模式,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街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机制。发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各县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理区委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2
一、总则
1、目的
为提升小区整体环境,保障道路畅通,秩序正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车辆收费标准、规范车辆管理工作,根据《民法典》、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出建国里的所有机动车。
3、基本原则
a)限量停车:有专有车库/车位的车辆应停在对应车位。临停车数量按照小时收费。根据车位总数(公共停车位+可临停车数量)设定上限,当停车总数达到该数量,则及时告示并不再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b)停车受控:停车严禁妨碍行人通行。必须在前挡玻璃下方留置醒目的联系电话,并及时移车。
c)有限服务:停车费主要用于公共秩序维护和小区建设,不包含车辆保管责任。在物业服务中心正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情况下,若发生车某某,物业服务中心有协助报警、职责内查证的义务。
二、建国里停车位
1、建国里停车位按照实际车位购买确定停车权;针对部分车位旁边和部分车库门口可仍有停车空间,可单独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并委托物业服务评估通过后可增加一个停车权。
2、此类业主在签署“放弃公共车位承租(停车)权确认书”后,物业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停车情况下,为此类业主单独划分(专用)停车位。
3、针对部分大型车位旁边和部分车库已多分配一个停车权的业主,故不再享有公共车位承租(停车)权。同时其车辆车必须停车至指定划分的区域,不得另行占用公共停车位,否则业委会有权将取消新增的停车权一年(取消后按照临停计费)。
4、一个车位可绑定多个车牌,但同一时刻只有一辆车可驶入地库(小区)。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地库(小区)。
5、未增加停车权业主,有权参加公共停车位承租登记,但按业主第二辆车辆登记缴费。
三、公共车位(停车)权确认方式
1、按照一个专有部分(即按户)享有一个承租(停车)权;
2、以12个月一个周期,承租(停车)权顺序的确定;承租(停车)权顺序一个周期内有效。
3、每个周期开始前一个月,享有承租(停车)权业主需主动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参加登记报名。集中确定承租(停车)权顺序的工作,仅针对已登记报名业主进行并排序。未报名业主,在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后想进行承租的,默认加入到已确定的顺序末尾。
4、集中并确定承租顺序后,已经确定顺序但未能承租到公共停车位的车主,按照顺序进行排队。
5、一个承租(停车)权可以同时绑定多个车牌,但同一时刻只能有一辆车享受状态,其他进入小区车辆按照临停计费。
6、一个停车权或一个承租(停车)权绑定多个车牌,同一个车牌可同时绑定在停车权和承租(停车)权上。
7、公共车位停车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工作,按照《建国里公共停车位承租(停车)权产生办法》进行产生。
8、一个(停车)权业主登记需要业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行驶证。
9、相关车主需主动限期14天内完成建国里车辆缴费事宜。
A:存在以下情况
1)为产权人本人或需提供与产权人直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与车位所有人有相关资料证明、业主车小区车主为本小区业主(或业主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
2)小区业主(房产证、行驶证、身份证三证齐全为同一人)。
3)小区业主(房产证或行驶证不是本人名字,但能提供行驶证与房产证产权人拥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的证明)的车主;
B:非业主车小区租户、小区租户(租赁合同、行驶证、身份证为同一人)办理相关事宜。
10、备注:消防、公安、急救、工程抢险、司法行政等部门公务车辆进出小区免费停放。
四、小区车辆管理原则
1、车主凭《停车权和承租(停车)权判断和登记材料》要求,带相关资料并提供复印件,到物业服务中心缴费登记办理,同时每辆登记车辆需留存两个可以正常联系的电话号码,以备应急使用。
2、如需进行以年为周期(非自然年,具体开始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每个周期开始前一个月,享有承租(停车)权业主需主动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参加登记。由业委会委托第三方或xxx针对已登记报名业主集中进行一次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的工作(工作仅针对已登记报名业主进行)。
3、小区停车泊位按照规划停车泊位总数量控制,不实行车位固定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辆停放按照先到先停原则,就近停放原则,无固定车位原则,保证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畅通原则有序停放车辆。
4、小区业委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在保证道路畅通前提下挖掘小区内部停车资源。小区南北门区域设置相应停车道闸系统,纳入小区正常停车管理范围。
5、小区车辆停放要确保消防主干通道畅通;每辆进入小区车辆前档需放置联系方式。
6、小区实施车牌识别系统,自助缴费系统。
7、僵尸车,每季清点一次,发现半年内无进出记录的车辆,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车主在一周内离场:114查询车主电话通知、车上贴通知单。通知发放后一周内未离场,将被移动到指定场所存放,移车费用业委会使用经营性收益先行垫付,由车主承担。
五、违停管理
1、未停放在车位的车辆,有堵塞通道、压绿化停车等行为在通知后15分钟内未挪车,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对该车辆张贴《违停告知单》并进行锁车;车主做出书面保证后予以放行;如第一次通知后超过一小时未挪车或不愿出具书面保证或同一车辆第二次违规停放,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车主100元现金处罚(以用于停车违规处理处理手续费)。
2、因违停造成的公建绿化、设施设备的'损毁,由车主承担修复费用,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车辆移动后导致车辆产生违停或停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
3、因拖车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车主未缴纳拖车费用之前将被禁止进入小区,如该车主车辆存在违规及危害公众停车事宜的,将取消其资格,当月停车费用按社会车辆结算,剩余费用退回。针对多次违停(3次及3次以上)拒不服从停车管理,物业执行限制违停车辆三个月内驶入小区。
六、建国里物业服务中心类
1、建国里地下车库配备2名专职人员进行车辆停放管理、及现场负责巡逻维护车场秩序管理。
2、建国里车库门岗设由1名安管人员进行外来车辆识别登记,随时与地下车库岗队员保持联系沟通。
3、建国里地下车库管理员对访客车辆进行引导至B2层。
4、建国里车库内有专人安管员负责消防灭火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
5、建国里车库内限高2.2米,其他超高车辆及非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建国里地下车库。
6、建国里车库发现突发事件的需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记录按照突发事件流程妥善处理,涉及业主车辆原因的需即使通知管家进行联动。
7、对地下车库每天进行打扫清洁,对上下坡道每周进行清洗,确保建国里的车库整体整洁地面敞亮。
8、明令禁止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刺激性气味等违规物品、禁止使用消防水源洗车、洗地等、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9、严禁建国里停车场内进行遛犬行为,严禁儿童玩耍。
10、建国里户数为804多户,车辆车位为1143个,所有业主办理停车证需要持有(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行驶证、身份证)三证,其他相关证件来办理均为无效,目前所有业主及车位优先满足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3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月保、临保、IC卡办理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IC卡智能系统。有月保车辆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月保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月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IC卡一卡通输入停车场月保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若到月底未重新办理月保交费,IC卡一卡通将终止停车场通行服务。
临保车辆是用入停车场自动取卡,出车场时读卡交费。车辆临保的业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务。其他外来人员使用的临时停车IC卡不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的功能。凡业主的大堂门IC卡皆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之功能。
三、负一层管理建议
负一层为住宅、商业公寓合用之地,按发展场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负一层将按照住宅109个车位,商业、公寓100个车位的划分明确区域,设置明确的行驶、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线共享其路,并在负一层车场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比负二层多设一人。
四、停车场环境管理
停车场将定期开启风机换气,保证空气流通。每日清洁人员将对车场实施保洁作业,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管网实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过程中将随时注意地面卫生情况,并对大件垃圾立刻实施清理。
五、停车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用,我公司将按照行业规定对每一月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00元,对每一临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空置车位另行商定。
六、停车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用途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费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停车场用水、用电费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七、停车场标识:
市场各区域竖立停车场标识
八、停车场管理规定须悬挂公示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4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矛盾,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20xx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巩固成果、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巩固中心城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不断拓展停车资源,强力整治停车乱象,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修改完善出台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三)突出重点,挖掘潜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扩大增量。
(四)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五)信息驱动,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逐步将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化。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从单一化的“地面”式停车转向多元化的“空间”式停车。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一是持续强化停车执法管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对私设锥桶、私划车位、“僵尸车”等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二是20xx年新增的临时工(空)地停车泊位、人防车位等,无建设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继续保持对外开放;三是20xx年新增的租售并举车位,要定期督查“回头望”,严防“只售不租”现象反弹;四是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闲置土地、拆迁征收未开发空地、边角地带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3.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供给结构
4.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编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根据各类建设项目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6.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科学分析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数量等对交通的影响,在不侵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路段单侧或双侧设置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进行优化提升,对新开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原则,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停车泊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7.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有序引导现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双休日对外开放。(责任单位: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8.整治改变规划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进一步强化运营商家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改变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9.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拒不落实政府缓解停车难工作的开发企业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诚信考核,给予扣分处理。推动小区车位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按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会错时开放、有偿使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改造空闲场地、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增设车位,改善老旧小区停车现状。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0.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中心城区停车价格机制,严格规范停车经营秩序,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经营性停车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基本原则,推动制定分路段、分时段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有效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坚持公共交通组织“精耕细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间,通过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时间、提高发班频次和优化线路、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助力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加强电子围栏技术应用,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车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推动停车管理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融合发展,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停车共治模式,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
13.优化医院内部停车供给结构。鼓励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车辆。优化医院内部交通组织,推行进出口独立设置、车流单向同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
14.科学治理学校周边停车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校园周边停车资源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在中心城区车流量大、道路狭窄路段的学校,探索实施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车财政资金保障
15.积极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立项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可参照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标准执行,结合实际制定设备年检费用减免政策。停车设施可依法设置广告。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制定停车产业化发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计划),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截至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考核办将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列入年度任务考核目标,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由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汉中日报社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5
随着汽车的普及,私家车数量剧增,小区停车场配套设施不足,尤其是对于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建设之初缺乏必要的停车位规划,导致居住小区停车难现象突出。
小区停车现状:
1、车多位少导致停车难,出现乱停乱放现象。
2、业主上下班时间集中,进出车效率低下,出入口通行缓慢。
3、小区物业管理跟不上,出现停车纠纷。
影响
1、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小区形象和环境,有些还会损害小区绿化。
2、小区出入口通行缓慢,影响门口道路通行,从而易引发交通拥堵。
3、小区物业对于停车位大多是只收费不管理,停车场车辆出现事故问题无人问责。
解决方案
1、建设立体车库,增加停车位
立体车库具有占地少、车辆排列紧凑的优点,可利用小区的空地,进行建设。在对绿化影响最小的前提下,满足更多的.停车需求。
2、安装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出入口车辆进出效率
目前最先进的车牌识别系统,进出场不需要停车刷卡,而是通过出入口的车辆识别来判断车辆进出场的权限,实现不停车进出,快速通行的目的。
3、引入专业管理团队进行停车场管理
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团队做,停车场管理直接影响到小区的环境和业主的关系,聘用外部管理人员可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保障停车场及业主车辆安全。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6
寒冬的到来,恶劣天气下将会造成小区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同程度的损坏,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确保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物业公司应早安排、早预防,提前制定了应急方案,做好冬季“三防”(防冻、防漏、防滑)工作,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
一、防冻
冬季的到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首先要做的是防冻。一般来讲,应注意空置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以及楼道保温等三个方面。
1、空置房屋的防冻
(1)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看护的空置房屋的防冻。一些开发商出于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信任和减少看护房屋的麻烦,将没售出或已售出但没办理入住的房屋(特别是商业网点),交给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看护。对于这类房屋,应采取如下措施避免上、下水管线受冻出现渗漏跑水现象
防冻措施:
①加强室内防寒保温。对空置房屋的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窗)进行检查,缺失的玻璃应补安,确保门窗关闭严实。必要时还应将上、下水管线用岩棉等保温材料进行保温,对关闭不严的门窗用草垫子、棉门帘进行封档。不供暖的空置商业网点,全楼的`上、下水主管线都在其室内,一旦发生冻害,受影响的就是全楼的住(用)户。历年此类事故已屡见不鲜。因此,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能忽视防寒保温,不要舍不得防寒保温的投入。
②建立空房巡视制度。设专人对空置房屋进行巡视,一般要求三天巡视一次,最长时间也应一周巡视一次。三九严寒时对重点房屋(如有共用设施的空置商业网点)应一天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解决。
③建立应急机制。入冬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维修队,准备应急物资材料。无论是夜晚还是节假日,接到应急报告,相关人员能及时赶到现场,尽快解决发生的问题。真正做到应急不慌,处理得当,修缮及时,避免损失。
(2)开发商空置房屋的防冻。由于销售或其他原因,没有入住的空置房屋,由开发商负责看护。开发商注重的是空置房屋及设施设备是否丢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则注意的是这些空置房屋不要给他人的权益带来损害。所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入冬前应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确定这些空置房屋冬季看护巡视办法以及发生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案。明确双方处理空置房屋应急事件的负责人和联系办法,建立日常空置房屋看护巡视的双方联系制度。要确保空置房屋情况清楚,双方应急方案明确,互相联系沟通及时,应急处理实施快捷。
(3)业主空置房屋的防冻。无论什么档次的小区,业主空置房屋的现象都普遍存在。这些空置房屋的业主,大部分缺乏对冬季防冻重要性的认识,疏于对空置房屋的适时查看,同时又不愿意将自己相关信息告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处或相邻业主,致使发生应急事件时联系不到空置房屋的业主。每年冬季空置房屋发水(暖气管或上、下水管冻裂等)而找不到业主的事情都时有发生,给相邻业主带来了较大损害。对这样的空置房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入冬前应积极主动找空置房屋的业主,沟通协商冬季如何对空置房屋进行查看,建议业主对上、下水管线等采取保温措施,确定突发事件的应急解决方案,互相交换联系办法。同时向业主告知空置房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给他人带来损害时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空置房屋内没有贵重物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可以收存业主的房门钥匙(需要专人保管),以备突发事件时使用。
2、共用设施、设备的防冻
进入冬季后,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也应该做好保温防冻措施。上、下水管线、消防设施等大多在楼道内或房屋地下室内,隆冬时节很容易发季冻害:如下水管道冻结造成下水不通,消防温感报警器冻裂造成漏水等现象,很多小区都曾发生。因此,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对这些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保温。保温方法可用珍珠岩砌块围护或橡胶管、岩棉、棕麻缠绑等。必要时,还可在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安装热风幕设施。这些保温措施都是一次投入多年受益。
3、楼道保温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入冬前应将楼道门窗关闭严实,缺损玻璃及时补安。屋面出入口也要封闭严实,必要时可加锁防护。没有闭门器的楼道门应安装门弓子,以达到楼道门自动回关。
二、防漏
冬季共用部位的渗漏主要是屋面和外墙面水落管位置。
1、屋面渗漏的防治
冬季屋面渗漏的主要部位是女儿墙防水檐下和集中排水的排水口两处位置。究其原因:一是防水檐下卷材粘接不牢有翘起缝隙,在屋面积雪溶化成水超过卷材边缘时,顺着翘起的缝隙向下渗漏;二是排水口是铁板焊制,卷材粘贴在铁板上,冬季寒冷时铁板与卷材膨胀系数不同,容易出现卷材翘起的现象。屋面积雪溶化成水流淌时,顺翘起之处渗漏。另外排水口窄小,防水施工时有一定困难,防水施工人员疏忽不认真操作,也是引起此处冬季渗漏的原因之一。
冬季屋面渗漏防治的主要方法:
①在入冬前仔细检查女儿墙防水檐下卷材有无翘起缝隙,如发现有缝隙应用防水油膏嵌充,以牢固密实为准;
②仔细检查排水口铁板与卷材粘贴是否密实到位,如发现不密实或没到位现象应立即用喷灯烘烤或重新粘贴防水卷材;
③冬季一旦发生屋面渗漏,要迅速排除屋面积雪和积水(冰),再仔细清理渗漏之处的冰渣水滴,必要时可用喷灯烘干,而后再填嵌防水油膏。
2、外墙面水落管渗漏的防治
大多屋面都是有组织排水,冬季屋面积雪溶化成水,由屋面排水口流入外墙水落管排出。可是外墻的水落管(特别北外墙面上的水落管)温度很低且又很长,雪水顺水落管流下时就冻结在水落管内壁上,一层复一层逐渐成冰堵住整个水落管,继而膨胀撑破水落管。使得雪水渗漏出来顺外墙面流淌,在夜间寒冷时又冻结在外墙面上。冬季寒冷时外墙面形成冰面层现象随处可见,即是由此而成。
防治水落管渗漏主要方法:
①在屋面积雪溶化期间,注意及时清扫排出积水,并在临近黑天时,在水落管上部用木棍敲打,将粘结在水落管内壁上的冻层震碎震落,避免冰层越积越厚堵住整个水落管;
②发现外墙面上有冰层时,要及时将冰层清理。即能避免冰层坠落伤人,也可减轻或避免此处墙面春暖花开时发霉长毛。
三、防滑
冬季,由于天气寒冷,路面有雪有冰非常滑,人员出行有很大不便。如果一不小心摔倒了,容易摔伤,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告知业主一些冬季防滑小知识,及时做好温馨提示。
1、人员的防滑:
①及时清除装置、道路、楼梯、通道上的积雪、结冰。
②在主要通道上设置防滑设施,如:防滑毯、防滑垫等。
③在存在滑到风险的地方,设置安全提示标语。
④上下楼梯应扶扶手。
⑤冬季雪天出行应穿防滑鞋,在马路人行台阶上行走。
⑥雪天步行速度不要太快,步幅要小,双手不要揣在兜里,因为上臂来回摆动能起到平衡作用。
⑦如果路上真的不小心突然摔倒,尽量别用手腕去支撑地面,因为这种摔倒姿势最容易造成手臂骨折。一旦摔倒发生骨折,切不可乱揉乱动,以免加重伤情。应用围巾、木板等工具固定好骨折部位,请求他人帮助或报警,尽快送医院治疗。
2、汽车的防滑:
①防滑链,在轮胎外层套上一层防滑链,就像上面说的在鞋子上套防滑鞋套一样。相对来讲价格比较实惠一些。
②要是预算允许,可以换雪地轮胎,为了确保您的`轮胎在冬季路面保持良好的抓地和操控性能、保证您驾控之旅的安全,更换成冬季轮胎是有必要的。
3、自行车的防滑:
增加车轮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可防止打滑,提醒业主最好选择较粗的轮胎。车体不要携带过多、过重的物品,骑行过程中,切记不要急刹车,否则会使车轮打滑、失去平衡,雪天出行,还是以慢骑为好。尽量避免急转弯,使自己的重心通过车轴线与地面保持垂直,在道路许可的范围内转弯半径越大越安全。自行车防滑增加车轮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可防止打滑,因此最好选择较粗的轮胎。车体不要携带过多、过重的物品,骑行过程中,切记不要急刹车,否则会使车轮打滑、失去平衡,雪天出行,还是以慢骑为好。尽量避免急转弯,使自己的重心通过车轴线与地面保持垂直,在道路许可的范围内转弯半径越大越安全。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7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私家车的增多及小区建设之初规划的相对滞后,造成现在不少老城区街道周边和老小区,特别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没有地下车位的老宿舍,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没处停车已成为众多居民逛街、下班回家时的一种烦脑;而且由于小区内没处停车,导致不少路段时常有车辆占道停泊,进而又加重了城市的交通拥堵。如何缓解老城区停车难,已是一个涉及面广、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一、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及成因
1.车多位少导致交通拥堵、邻里不和。以新华路、人民大街为例,两条主街道周边的房子还是八、九十年代建造,停车空位少之又少,而这两条街道周边办事单位多,商业交易繁华,老百姓办事停车很不方便,有时为贪途便利就直接停在道路两边,导致交通拥堵,春节期间尤为明显。又如以青田码道周边、玉峰小区、古湖小区为例,目前小区未划固定车位,每户居民实际拥有车辆至少在一辆以上,邻里之间的停车经常停不下或者是相互堵住,车位之争导致邻里不和谐,并引发很多纠纷。
2.管理失衡导致无序停泊。因为车量大大超出车位数,街道社区也不可能不让小区内的车主进出自己的家园,目前通常采用的是先到先得,后到也得进去的态势,如此一来,小区内无序停车导致绿化损坏、道路压坏、应急和消防通道阻塞等现象。
3.制度缺失导致无计可施。街道社区希望通过加宽小区内道路,调整绿化等方式增加停车位,但因为受到规划容积率、绿化面积等硬性规定的束缚,很难开展工作,如果这些工程要上马,光做群众工作是很难行得通的,只有规划先行,制度护航,才能更有效的解决增加小区车位的问题。
4.各行其是导致资源浪费。汽车每天的停放时间是有规律可循的,如白天到单位,晚上回小区。相对早到小区的汽车是有停车位的,而晚到的汽车可以停到小区周边的马路及人行道上,因为二十时后大马路上一般车不多了,马路晚间错时停车会增加交警和执法队员的工作量,但是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区内停车难。而目前的现状是不光大马路不能停,较宽的小马路和人行道也是无法停的,因为有些地方做了路障,有些地方能停的话也会被开罚单。合理有效的利用好社会资源,解决停车难问题是一个全社区共同参与的课题。
二、解决停车难的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的缓解这一矛盾是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难题。为此,结合以往遇到的一些问题、具体做法及体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调整绿化、延展道路缓解小区停车难
将小区内每幢楼房前后及道路边的大部分草坪、灌木丛,改建成常绿树下的停车位,从技术上讲可行,但政策上要有突破才可以具体实施。
1.改建理由。一是确实有效解决住户停车难。二是小区道路通畅和行走方便。三是小区内的绿化总量不减反增。四是高乔木比草地和灌木便于养护和管理。四是改造成本相对立体和地下车库建设较低。
2.改建方法。将占地较多的草坪、灌木丛改种成占地很少的乔木,绿化立体化其实不减少绿化率;在每个停车位旁种上一两棵常绿乔木,并在每年剪枝中控制树高,使其向周边生长,从而形成绿化伞,既提高了绿化率,又美化了环境,同时也解决草地和小灌木不容易养护的问题。
3.改建好处。绿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依靠绿叶光合作用,乔木(樟树、桂花树)相对于草地小灌木吸碳吐氧量高,乔木绿叶总面积是其树冠投影面积的.10倍,绿化三维量是草坪和灌木的数倍,其吸附尘埃和降噪比贴近地面的小灌木更有效。
4.改建成本。一是结合综合工作改建降低成本。如结合全市开展的截污纳管工程对环境整治工程等小区内绿化进行改建,这将大大降低成本。二是建成后有偿出售给小区内的有车户,或者通过三到五年的停车包月费可以收回成本。
(二)控制车牌、加快规划缓解小区停车难
车多位少,这是我们城市建设空间布局没有跟上造势造成的,那么让车子增量的速度慢点下来,也是一个很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三)政治协商、推进自治缓解小区停车难
小区停车难说大了是一个社会问题,说小了是一个小区内共同居住的居民利益分配的问题。通过居民民主自治,共同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小区停车难,解决因停车难而引民的邻里矛盾行之有效。如:
1.居民自治听证会。在社区党委组织下召开居民听证会,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实现有车族和没车人之间的面对面沟通,便于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循序渐进的实施新的停车制度奠定群众基础。
2.营造良好小车停车氛围。加强宣传小区内停车管理办法;发动居民对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在重要出入口安装禁停标语和禁停杆;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有效处理。
3.规范有序管理。一是对小区内车辆摸清底数建好档案。二是设计好小区出入口道杆,加强小区进出口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加强停车值班(日、夜)巡逻,避免停车车主的车辆遭受损失,保障其权益。四是规范小区内道路的行驶路线,确保行车畅通不出现人为塞车。
(四)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缓解小区停车难
因为小区内目前车位数和车量数的比例严重失调,所以小规模的找几个车位出来根本解决不了发展的需要。而小区内停车是有规律可循的,基本上是白天出门去单位,晚上回小区停放,只要部门联动,实现资源有效共享,那么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1.开发好公共停车位。通过社会资金进行区域性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利用地上空间进行立体车库建设,进行有偿服务。推进公共停车位建设是缓解小区停车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因大力推进,但推进过程中要注意环境绿化的保护,局部利益的兼顾。
2.借用好单位停车位。出台相关规定,确保单位停车位晚间给周边居民停放,实行错时停车,确保这一举措能落到实处。
3.使用好马路停车位。定时开放马路停车。晚六点小区车辆开始回流,相对早到小区的汽车是有停车位的。那么晚七点后来的车基本没有车位,而晚上七点后马路上一般不会堵车的,所以晚七点到早上八点间,马路也是可以用来给小区居民停车,虽然这样增加了交警和执法局的工作量,但是能缓解小区内停车难。
(五)顶层设计、制度护航缓解小区停车难
老旧小区停车难是一个社会综合性的问题,是三十年前步行时代的城市设计与三十年后的汽车时代的矛盾大集中。城市人口剧增随而来的是车辆的剧增,城市道路的狭窄,城市房屋的密集这些都是客观的致使的因素。
1.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这是缓解人口向在大、中城市集聚,解决城市病的有效途径。
2.公共交通要提速。目前城市公交如果再提速点,公共停车泊位和公共自行车配置再合理点,很大程度上也会缓解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停车问题。
3.制度环境要人性。如要实现小区改建相关工程,在技术上可行,符合大部分人的需求,也不影响环保的情况下,、路边停车等设想,必须要有制度护航。而目前停车管理制度建设上还不够人性,而在执法过程中却又不够严肃,所以导致停车无序。所以下一步要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从制度上把公共资源利用起来,才能较好地解决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随着我县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许多老旧小区目前的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有车族的停车需求。为此,建议政府从规划角度出发,尽快启动老旧小区停车场规划,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现阶段应该积极整合现有的停车资源,按“就近就地”原则,并运用综合的、科学的管理技术,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同时,着手规划建设小区停车场(位)规划。职能部门应统筹兼顾,县城管局和县住建局(规划局),应及时做出合理调整。对老旧小区停车位占地、停车设施配备现状进行全方位调查模底,对不同的小区进行不同地规划设计,有效地利用多种空间建设停车场,也可利用小区内空间建设立体停车场等,加强停车场(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管理配置。有的小区可根据城市、道路的具体情况,增建停车场,建设立体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同时对新建小区,县规划局也应提高新建小区车位的配备比例等,从长计议今后的停车难问题。对新建停车场(位)可由建设集团等国有公司来运作,建成后,采用市场化进行分配,对停车位进行拍卖,收回成本。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8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邗上街道冯庄社区居委会
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
扬州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9
为有效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为基本原则,加强规划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2.3万个以上。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顶层设计
1.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围绕基本停车需求、出行停车需求、停车换乘需求,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明确目标、规模和建设时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停车位。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时,要考虑扩建新建停车设施。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根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合理确定各类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新建项目要配足停车设施。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解决停车换乘需求。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城市出入口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项目
保障沧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供量稳步增长,今年内,路内泊位施划在原有4000个基础上再施划不少于1500个。加快推进沧州市名人植物园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和新华路公共停车场建设。谋划启动市中心医院(水专院区)、市人民医院(本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区院区)停车场项目。〔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服务质量
1.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我市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智能机械停车装备研发。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改造既有停车设施,增设充电桩,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停车信息管理。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和运营商合作,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依法依规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智能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完善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车服务企业依托“冀时办”,上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改善停车体验,方便群众快速停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积极探索“全市统建一套智慧泊车平台”,实现全市停车资源的统一调度、资源共享及大数据分析研判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持续保持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开放使用,进一步扩大开放覆盖面,并在全市复制推广。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推动居住社区、企业单位、周边道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1.创新合作模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法合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健全管理法规体系。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推动出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或修编本地区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停车收费政策。健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根据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对有规划、有目标、有进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项目用地供应。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等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以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20项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0
为提高渝中区停车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停车管理体系,有效规范停车秩序,综合治理老旧小区周边违法停车问题,加快缓解“停车难”矛盾,切实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质,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xx〕10号),结合渝中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渝中区停车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远近结合、建管结合、动静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综合调控停车需求,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加强停车智能化管理,严格规范停车秩序,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十四五”期间,渝中区停车泊位总量持续增长;路内停车泊位数量控制在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对经过充分论证并有条件的路内停车实现智能化管理全覆盖,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供给
1.落实停车专项规划。依据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及差别供给分区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经住建部门研究后纳入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
2.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停车配建指标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优先满足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基本停车需求,统筹兼顾商业、办公等出行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规资局)
3.推动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及出入口设计进行审查。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研究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创新停车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停车产业,推动停车设施与城市地块的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4.实施停车差别供给。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有限供给,对一般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扩大供给,引导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车供需矛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
(二)加强停车场日常管理
5.推行路内停车统一管理。按标准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区财政。路内停车收费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并按出让协议约定所得收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划分路内停车管理区域。结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及路网容量等因素,将渝中区解放碑商圈、大坪龙湖时代天街商圈及51条主次干道划分为停车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
7.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xx〕1231号)执行,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优化停车管控引导措施。遵循“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严肃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培养群众良好停车习惯,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9.强化路内停车动态管理。区城市管理部门、区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进行评估调整。老旧居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区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结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合理调控出租汽车、物流快递、公厕周边等特殊临时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10.加强配建及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城管局)
11.推动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小区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停车智能化管理水平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车设施信息。建立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更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布局及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通,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定期对停车设施总量、分布、建设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普查,推行停车泊位统一编码制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13.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建设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整合停车设施数据资源,打通停车信息资源数据壁垒,构建行政监管、车场管理、公众服务三大子平台,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推广停车诱导、泊位共享、预约停车、图像识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停车智能化技术应用落地,推动辖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库)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统一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四)完善停车场备案管理
14.优化停车场备案登记。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严格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精简停车场备案登记变更受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因历史遗留原因,已取得产权证但规划验收资料缺失的老旧停车场(20xx年3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产权证作为规划核实的替代材料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及产权人自有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的临时停车设施,在取得区公安部门同意设置临时车道口的书面意见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对产权人利用自有其他规划功能的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完善规划变更或提交场地使用安全评估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
17.停车场临时备案时效。停车场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临时备案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后30日内应主动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五)强化停车管理执法
18.加强对停车场备案及运营管理的执法。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未备案开放经营停车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经营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停车场服务收费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
19.加强对违法停车的联动执法。建立违法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人行道区域执法、区公安部门负责市政车行道区域执法、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通道区域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定期联合排查清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同时,结合《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门前三包”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属地街道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渝中区停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区域治理。区城管局负责本实施方案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政策落实工作;区发改委配合修订完善停车收费价格政策;区公安分局与区城管局负责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管;区规资局负责保障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区住建委负责加强公共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区城管局与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区经信委负责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会专题研究停车管理重难点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区级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开展停车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促进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加强停车管理政策宣传,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引导市民规范、有序、文明停车。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1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3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xx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2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xxx《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3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xxx《物业管理条例》、《xx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小区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小区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办法由xx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固定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固定车位进行公开拍卖。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管理费。
第四条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所有车辆进出小区须持xx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车管员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造成损失由车主负担。
第六条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IC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停放小区实行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持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车、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条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小区超过半小时的收取车辆管理费,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费。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IC卡时需缴押金100元(退卡时退还押金),IC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补办。补办时应缴成本费10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设东西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地下固定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三种。固定车位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车位无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区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条停放小区(车库)的车辆,停放完毕后,业主必须将车门锁好,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随身携带,若放在车内出现丢失造成损失由个人自负。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和秩序维护服务,对车辆任何破坏丢失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选择停车服务,单独签署协议。
第二十条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IC卡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一条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报请xxx门处理: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四条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部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4
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业服务责任,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1、本小区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方式,由本小区业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手续,并办理车辆出入小区通行卡,为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只对本小区业主办理。
2、原则上禁止大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停放。对强烈要求进入小区停放车辆,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后,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区相对偏僻位置停放。
3、对运送装修材料及搬运家具(家电)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访客)进入小区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领卡时付10元押金,出小区时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对车主实行多退少补;执行任务或其他特种车辆除外;
4、车辆进入小区后,请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有序停放。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性物品车辆进入小区;出租车进入小区经门岗许可后才能进入,但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并付卡片押金;
5、本小区地面车位车辆停放不设专用固定车位。禁止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6、安全驾驶,文明停车。禁止车辆在小区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响别人通行,一经发现后,将采取劝告、拖走、报警等相关措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7、车辆停放时,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关好门窗,拿走车内贵重物品;禁止将小区车辆通行卡转让他人;
8、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对业主申请进入停放的,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停车服务费用(按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停车服务费服务内容包含:维护、维修和更新停车位必要的设施,维持停车位的公共秩序、卫生和公共照明,相应管理人员的工资、税费等。不包含:车辆被盗抢、玻璃破碎、车身划痕、其他部位损坏等财产损失费用。如业主需本公司承担此项费用的,请事先声明,签订书面协议,费用另计,并办理相关险种。
9、车辆在小区出现意外后,请业主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10、小区车辆进出不受时间限制,进入小区车辆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设施,不慎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1、进入小区停车位(场)停放车辆业主,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生,禁止将车内垃圾、饮料瓶(罐)随手扔在停车位(场)边上;禁止将故障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停车位(场)上。经物业服务中心查实后,将联系交警部门对该车强制拖走,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购买架空层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专用车位的业主,请遵守购车位时与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签订的购买协议或合同,禁止业主私自在架空层(地下停车场)中间隔墙、加设围栏、改变用途;如业主不遵守约定需改变车位(车库)用途的,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有权利采取制止、劝告、拆除措施,并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3、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本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5
目的:
为制定辖区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优化辖区交通结构,特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辖区车辆管理
一、项目概况
xx花园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政府西南,建筑面积约29万方,占地面积140余亩,共有住户1494户,小区内有双车环形车道。项目配套地下停车库一个,共规划车辆停车位1216个,车库设进出口共4个,路面临时停车位21个,小区设南西北大门3个,南门为行人大门,北门,西门可进车辆,西门为车辆进出主门,主要进出小区住户车辆,北门为辅门,主要进出外来车辆以及运货,其中西门车库进出口在小区西门南侧位于小区外围,其他进出口均在小区内。
二、人员配置方案
车辆管理负责人1人秩序维护队长兼
车辆管理员3人外聘,3班2运作
车库门岗3人车管员兼
停车场巡逻人员4人秩序维护队巡逻岗兼
三、方案实施步骤
针对当前xx花园车辆管理现状,初步设想方案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逐步引导,使人们观念开始转变,西门为正门。
第二步:将北门和西门进行分化,西门主要进出住户车辆和临时车辆,北门主要进出送货搬家车辆。
第三步:与开发商协商地下库辟出约100个临时停放车位。
第四步:规划临时车位的分布。
第五步:公布停车方案和临时车位分布图。
第六步:逐步规范路面停车,路面一律不得停车,所有住户车辆一律停入地下库临时停车位,路面临时车位只做临时外来车辆停放用,搬家送货车辆不得滞留小区,所有装修单位,装修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第七步:政府部门报批,依据物价批文实施停车收费。
四、管理制度
单有良好的停车场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样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位管理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自行车库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6
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停车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费用缴纳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条物业管理处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所收取费用为车辆泊位费(地下车库除外)。
第三条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者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四条所有车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可能发生车窗没关、车门没锁、车辆擦碰及其他情况时能够及时通知到车主。
第五条为杜绝外来车辆在小区内穿行、停放,所有车主均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通行证,非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并办理小区临时通行证,收取押金200元,交还小区临时通行证后退还押金,凭证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夜晚应关闭远光灯。
第六条为了您和他人的方便及节约车位,车辆请有序靠近停放,轻开车门,以免碰伤其他车辆。离开前确认已带走贵重物品、开启驻车制动、锁好车门、车窗。
第七条车辆停放时严禁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碾压绿地、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等。
第八条车辆停放为业主自用小型车辆,禁止载重两吨以上货车和17座以上客车停放。
第九条小区内严禁学车、修车、试刹车及无证驾驶。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无商业保险的车辆进入小区。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拐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第十二条为了小区的.美观和管理规范,请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车库,禁止停放在楼道内、单元门口、道路上,对因未执行本规定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为维护高层住户本单元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严禁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物业公司有权对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四条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对不按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车位车辆,物业有权禁止其车辆停放,根据车辆登记联系车主,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无法联系或者不听从物业要求的,物业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有关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优美的环境要靠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创造,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车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认真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7
1.目的:
加强小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私人车位使用权不受侵犯,保障停车有序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小区车辆管理。
3.引用文件:
质量手册
4.职责:
保安服务部按《车辆通行、停放收费办法》为小区住户提供车辆停放车位服务,并做好登记和宣传工作。
保安服务部的车管员、保安员负责日常的`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安全管理。
保安服务部主任负责对车管员、保安员工作监督与检查。
5.工作程序:
对使用小区各种车证车辆管理:
保安服务部每年根据住户租用车证期限,到期发放《车位续租通知单》,通知住户到经营管理部办理续租、换证、收费手续。
住户续租车位、更换停车证要填写《机动车位登记表》并请住户将车证放在明显处。
对持有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入小区时,由保安门岗确认其合法性后,打手势放行。
每日20时至次日6时前,持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出小区时,须在《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每日6时至20时前持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出小区时无须登记。
无证车辆管理:
此类车辆是指各大公司办理公务,探亲访友者所乘车辆。
无证车辆进入小区时,保安人员问清去向,所办何事,填写在《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和《会客证》,并告知司机不能占用私人车位,如果占用,必须在17:00前离开,以免影响个人使用。
此类车辆未经保安保安服务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区过夜。
搬家、拉物车辆管理:
住户搬家需到经营管理部填写《出小货物登记单》,将大件物品填写在物品名细项目内,经门岗验证无误后方可放行。
住户委托他人协助搬家、搬物时,需在《出小区货物登记单》受托人项目中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
住户拉物出小区时,由门岗确认合法性(指确实时住户本人)由门岗填写《出小区货物登记单》由住户签字,即可放行。
除以上程序外,小区内车辆管理执行《车辆管理规定》。
停车场的标识:
地面停车位的标识:地面停车场由交通管理局划制的长5m,宽的车位线,喷制车位号。
地下车库的标识:在入口处挂有限高的标志牌,车位线和车位号同地面停车场相同。
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车辆管理规定》
《地下车库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车位登记表》
《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
《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
《地下车库车辆登记表》
《出小区货物登记单》
《会客证》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8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19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xxx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20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21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22
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xxx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x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x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x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xxx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xxx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x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x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x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x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x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x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xxx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x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x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x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x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xxx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xxx物业服务处,xxx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xxx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xxx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三、xxx物业服务处装卸货物管理规定
装卸区域的位置:
1、1/F东面装卸区设在1/F东门入口外;
2、-1/F北面装卸区设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1/F东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家居”的货物装卸使用;
2、-1/F西北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超市”及其商场等货物的装卸使用;
装卸区的管理:
1、商场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商场的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xxx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电梯装卸和运送。
5、商铺内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xxx物业服务处的书面同意,凭xxx物业服务处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
①、不得超载超长或运送危险物品。
②、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③、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④、货物若为尖锐物品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7、当装卸货物高峰期,货物和车辆较多时,必须遵守商场货物装卸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进出车辆必须扫次序排队进出。
四、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
4.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xxx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
6.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车证齐全,见证/票放车;
8.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0.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五、停车场班长职责
1、接受主管的直接领导。
2、领导下属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情况,认真检查,有效阻止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
4、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方案。
5、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组织、指导下属参加各项培训。
7、在工作中要运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为顾客解决各种困难,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停车场值班员职责
1、积极指引车辆安全驶入车位停车。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并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况及车牌号。
2、做好对机动车的监护及车场的安全巡逻工作。
3、按规定对地面停车场收取车辆管理费,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机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
5、严格杜绝停车场内有明火作业的情况发生。
6、认真检查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对车场周围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到xxx项目的正常停车秩序。
8、阻止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使用车库。
9、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0、阻止无关人员,闲散人员(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员工)穿行车库、逗留。
11、对停放一天以上的车辆要记录,并报告班长和主管。
12、严格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放非机动车和存放货物。
13、认真做好当班各种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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