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

时间:2025-09-19 09:28:19 读后感1000字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精选15篇]

  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后感呢?那要怎么写好读后感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精选15篇]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1

  根据《公司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甲醇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工业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甲醇安全生产,结合甲醇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监控矩阵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完善监控系统的缺陷并做好监控维护、维修等工作。

  8、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在硬盘录像机上保存,便于查对。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2

  一、供电

  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二、断电

  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三、复电

  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指为保障学校的主要道路、校门、公共楼宇、公共场所、重要场馆、重点保密部位安全建设实施的视频监控。按辖管区域分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部门视频监控子系统,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属见《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附件1)。

  第三条 学校视频监控属于特殊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

  第二章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学校统筹,分级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全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负责,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处作为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使用用户,(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后勤处使用管理、校内教学、实训、考试视频监控系统由教务处使用管理、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系统由学生处使用管理)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过海软易校园一卡通报修系统报网络信息中心检修;各部门根据工作自身需要建设视频监控子系统,其管理维护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新增公共视频监控摄像点,遵循“谁使用、谁提出”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紧急情况需新增个别摄像点,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网络信息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制定安装方案,由使用单位填写《视频监控工勘记录表》(附件2)后,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视频资料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保存期内(30天)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资料。

  第八条各单位在新建、修缮道路、装修房屋等设施时,不得随意停用、挪移、损坏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如因部门建设规划确实需要停用、挪移的,须提前报告监控使用管理部门及网络信息中心(附件3),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和监控使用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遮挡、关闭视频监控设备的电源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如发现有损坏公共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学校将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监控系统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报后勤处、网络信息中心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布防,如因人员调动、工作原因更换布防、撤防责任人,需及时通报后勤处和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第十条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重大考试活动需要全程视频监控保障,组织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网络信息中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四)向本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改变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二条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和个人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故意遮挡和损坏监控设备;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外泄的,以及造成不当后果的;

  (三)监控系统管理人未及时布防,给单位和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有关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的。

  第十三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应当利用监控设备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巡逻人员和门卫下达指令,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第十四条监控值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二)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下来;

  (三)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保护好各种监控设备、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

  (五)不利用监控平台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视频监控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资料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其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系统维护人员、监控值班人员、主管领导例行工作期间,查阅视频监控资料,应当如实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监控室, 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

  第十六条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如下:

  (一)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调阅部门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明确调阅内容和用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相关视频监控管理部门审批,(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由后勤处管理审批、校内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管理由教务处管理审批、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管理由学生处管理审批),经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各部门管理的视频监控资料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批准;

  2.调阅涉及师生个人隐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重点监控部位等方面视频资料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调阅。

  3.视频调阅由系统管理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并严格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明确记录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去向以及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等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本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学校主管厅局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调阅手续。

  1.单位出具调阅请求公函,明确调阅用途、调阅人员、调阅方式。

  2.调阅人员持单位公函和本人身份证件,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经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因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调查案件取证资料,经批准同意调阅的可根据需要同期拷贝视频资料。

  第十七条经审批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的单位(部门)及调阅人员,对其调阅视频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拷贝和截图所调阅的视频资料。因调阅单位(部门)和个人导致视频监控泄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经批准调阅的视频监控资料,由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司法机关有规定的除外)。保存期间严禁删除。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

  2.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工勘记录表

  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停用、挪移监控点位申请表

  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4

  酒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程序

  一、日常使用管理

  1、保持闭路监控设备机房整体清洁,严禁在操作台上放置茶水及无关物品。

  2、每班检查监控电脑与各显示设备、录像设备之间的通信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3、每班检查监控所有摄像头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4、每班检查所有监控器图像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5、每班检查录像设备的录像功能是否正常,录像资料是否完整。

  6、每月对监控室的机柜、显示器、监控器、录像设备外壳进行清洁(用干净毛巾),保证设备清洁无尘。

  二、定期维护保养

  1、每周检查闭路监控设备是否整洁,对值班人员规范的操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每季安排对所有摄像头进行清洁保养,防尘罩用干湿的毛巾均匀擦净,镜头用专业的镜头纸轻轻的'清洁,保证图像清晰。

  3、每年一次对所有的监控设备、显示设备和录像设备进行拆卸清洁,对设备内部的器件和线路板用小毛刷配合吸尘器进行除尘处理。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案件、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出入口、道路、公共区域、办公、教学场所、学生公寓,生活、活动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学校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总体规划、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应当会同安全保卫部(处)根据各自使用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报学校有关领导、部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一)办公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中心;

  (二)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

  (三)教学、实验用枪、炮、弹药试验、储存场所;

  (四)财务报账大厅及货币、票据、账簿集中存放的场所;

  (五)会场、公园、医院、附属学校(包括幼儿园)、住宅区;

  (六)教室、试验室、公寓、广场、体育场(馆)、食堂、公共活动场所;

  (七)出入口、道路、路口、停车场,地下通道;

  (八)物资储备库、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第九条 校园出入口、道路、路口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建设。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学校财政预算。其他办公区域和场所由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建设。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第十二条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预留与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联通的接口。遇重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可直接接入。

  第十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法定条件。

  第十四条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竣工后,应当通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向安全保卫部(处)备案。

  (一)建设方案;

  (二)合同书;

  (三)验收文件;

  (四)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主要性能和技术参数;

  (五)其他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使用单位拆除自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在拆除前30日内向安全保卫部(处)备案。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给予指导,对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信息保密、值班监看、岗位技能培训等制度;

  (二)不得无故中断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

  (三)妥善保存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应到安全保卫部(处)办理审批手续,调阅人员要做好登记;

  (五)设置专人值班监看,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处)报告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窃、损毁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二)买卖、散发、非法播放视频监控资料;

  (三)隐匿、毁弃、删改保存期限内的信息资料原始记录;

  (四)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用途、图像采集设备位置和覆盖范围;

  (五)随意遮挡视频监控系统采集设备。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的,应当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时,查阅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查阅手续;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遵守视频监控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故障检修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系统保养:每半年对视频监控系统前、后端、传输网络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除尘、除垢、清洁,保养、检测、维修;

  (二)摄像机保养:每季度对摄像机镜头表面进行一次清洁、除尘,对摄像头视角角度修正,对遮挡“视线”的障碍物进行清除;

  (三)系统巡检保养:每月对系统前端,机房、传输系统、摄像头工作运行状态进行一次定期现场巡检,保养情况记录在案;

  (四)传输服务系统:每月对监控机房软、硬件系统、监控网络线缆线路、光纤路由设备、备用电源检测等进行一次巡检保养;

  (五)其它保养:对立杆、设备箱、避雷等设施的损坏和自然锈迹在必要时进行修复和表面翻新。

  第二十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故障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故障响应:发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尽快修复。

  (二)故障修复:前端设备4小时内修复、后端设备8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8个以上摄像点不能正常工作)24小时内修复(以上时间均包括响应时间在内)。

  (三)设备更换:在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要及时更换,确保视频监控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6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通风队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7

  1.目的:保证保安监控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2.范围:保安监控系统设备;

  3.职责:电气主管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并监督本专业人员及设备厂家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并检查结果;

  4.管理规定:

  4.1保证系统不间断电源的开启;

  4.2系统的不间断电源严禁使用监视设备以外的负载;

  4.3楼层摄像头的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其他负载;

  4.4未经本专业主管同意,严禁修改系统参数;

  4.5系统参数修改后,应在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并即时通知当班监控员;

  4.6巡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做详实记录并上报专业主管;

  4.7监控系统各种设备非本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维修、操作;

  4.8主机专机专用,严禁安装任何其它无关程序。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8

  一、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安全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的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六、现场管理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当班监控系统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9

  为规范学院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一)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处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二)为确保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用于校园安全,严禁非视频监控系统人员操作本系统,使用中不得用于与视频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证24小时有值班看守人员。

  (三)为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应认真学习监控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删除监控数据资料;除学校聘请的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变更系统的设置。

  (四)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园安全监控任务;必须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妥善处置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数据资料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破坏及监控数据资料丢失问题的发生。

  二、监控数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管理

  (一)为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校园安全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资料;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二)校园安全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1、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程序

  (1)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签字、部门盖章;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案(事)件,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保卫处盖章确认,留底存档。

  (3)申请人将经签字、盖章后的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报保卫处综合科科,由综合科负责人安排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调阅所申请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须明确记录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并经保卫处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个别涉及案情重大的案(事)件,还需报告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三)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10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做好监控日报、月报、季报等工作。

  8、完善监控排版和监控系统图。

  9、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对。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11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必须进行1次测试。

  2、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仪器,每1年必须更换1次载体催化元件。

  3、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仪器校准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4、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仪及电缆等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由所在采掘区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失必须及时向矿机电部门汇报。

  6、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时,应更换电源。

  8、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撤除、改线或检修时,必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矿调度室和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12

  一、必须保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配备专职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定期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配备的IP电话应固定在机房,并保证畅通。

  四、保证中心站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相接。

  六、机房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七、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八、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九、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十、配备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十一、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13

  为充分发挥校园监控系统的功能,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现制定校园视频监控查阅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过报案或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二、校外个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三、经批准的.个人、单位调阅监控录像,仅调看录像,不得借助任何手段拷取录像(如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如有需求,需报安全工作处审批。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经同意后调阅系统数据的,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非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和动用监控设备;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如确因电路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电的,须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相关工作人员。

  六、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维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

  七、调取监控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14

  一、负责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参加安装、使用、维护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报警仪、报警头灯进行一次调校。

  三、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检修时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负责。

  四、井下监控设备、通讯电缆等每天有专人巡检。井下检修监控设备时,与其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调试、维护。每月至少一次。

  六、检修中遇到大问题时,最好联系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凡经过维修的仪器,应重新标校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儒林外史》读后感1000字15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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