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后,在苏维埃俄国内忧外患、经济苦难的情况下,苏俄政府实行余粮征集制的战时共产主义,引起农民为代表的广大老百姓极其不满。在战时共产主义实施后,列宁同志经过充分考虑,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从而取代了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完全归个人所有。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并且,允许外资企业管理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企业,恢复商品货币关系,进行调节生产的作用。
这就使小农经济占优势的苏俄,找到了向社会主义经济阶段过渡的道路。后来,因斯大林上台而被逐步取消。
俄罗斯在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推翻了资产阶级政府,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苏维埃俄国或苏俄。共和国成立不久,经过三年艰苦的国内战争,粉碎了14个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和地主资本家,以及沙皇白军的残余势力的武装叛乱,保卫了苏维埃红色政权。1922年12月30日,代表广大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成立。
由于四年的世界大战和三年内战,加上天灾,导致苏俄严重的经济危机,并逐渐发展成为政治危机。
1920年11月,人民委员会发布租让法令。新经济政策的实行,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正常的经济联系,巩固了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的欢迎,使1921年的危机迅速得到克服。
新政策实施,1921年3月,布尔什维克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由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议。新经济政策以粮食税代替征收,允许农民自由出卖余粮,允许私商自由贸易、并且将一部分小工厂还给私人,还准备把一些企业租给外国资本家。尽管这一政策遭到一些人的反对,但是它终究给国家带来了莫大的好处。
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实行产品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
新经济政策实施后,随着1924年列宁的逝世和斯大林的上台,新经济政策被慢慢废除。1928年,停止实施新经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加速开展农业全盘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工业化运动,在事实上采纳了托洛茨基的建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