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远华走私案一审十四人被判死刑。
远华走私案
案情简介
1994年,赖昌星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此后至1999年案发,一直从事走私犯罪活动。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赖昌星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打通了海关、港务等众多部门,在厦门市区修建了走私的重要据点——海鑫堆场。至案发时,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