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批吾姊。
承去岁之福,得安岁之金。
陆续来,姊购数星物,又购数私欲。
元此金为吾俩人之安岁,只存于姊袋中,不想姊竟擅用,于告后无果,甚俞烈。
吾欲保吾之金,但效果甚微,甚至于无。
渐往,吾金已无。
今,姊告吾其购一随身听,吾问其几金,几时购得。
得知,此随身听于昨日夜购得,其金四十两。
吾有私欲也,键盘、数位板、压感笔……
此私欲数其稀,吾不强愿也,但吾书、笔此私欲稀也?
吾不知,姊定知。
若姊自使雅金,吾断不多言。
奈姊使吾金,购时不与吾量,不与吾使,此是何理?
姊自知无理,然不敢与于相对。
随承于一母,习一书、居一屋、写同样之汉字,何来如此鲜明之别?
今日畏言有失,于自歉。
午时再与众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