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德久(千久莱德)光绪五年(1879年),在成义酒房之后,出现了第二家茅台酒坊——荣太和烧房,这个烧房是由仁怀县大地主石荣霄、孙全太和王立夫联合开设的。经营不久,孙全太以石荣霄帐目不清为由,退出股金,荣太和烧房更名为荣和烧房。其规模较成义小,只有两个窖坑,年产量1~1.5吨,全部在本地销售。王立夫死后,约在1919年,烧房由石荣霄之孙王泽生(石荣霄本姓王,系石家养子)独家经营。王泽生之后由其子王秉乾经营至解放后。[38]
1929年,继成义、荣和之后,在茅台镇又出现了第三家茅台酒坊——衡昌酒厂,它是由贵阳商人周秉衡创设的。建厂之后,虽有窖坑17个,但因流动资金不足,年产量只有几千斤。1938年,衡昌酒厂并入资本家赖永初为首组织的大兴实业公司,1941年周秉衡为了赔赏其子周扶常亏损大兴公司的2万多银元,将衡昌酒厂卖给赖永初,厂更名为恒兴酒厂。[38]
1915年以前,两家茅台酒厂产量不过1万公斤左右,自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奖后,需求量大增,两家茅台酒的产量增加一倍多,加上新建的恒兴酒厂的产量,每年产酒都在2.5万公斤以上。[38]
1931年,川黔、川滇、黔桂等公路通车,贵阳、遵义过往客商增多。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国民政府迁到陪都重庆,沿海工商企业大量迁入贵州等原因,使茅台酒的销量进一步扩大,三家酒厂都积极扩大生产,年产量增加到4万公斤以上。据统计,1947年三家酒厂有工人近百人,窖坑41个,共产酒6万余公斤:成义酒厂2.1万公斤;恒兴酒厂3.25万公斤;荣和酒厂0.7万公斤。销售地区扩大到上海、重庆、长沙、广州、汉口等地,抗战胜利后,赖永初将300瓶茅台酒带往香港试销,当即被抢购一空,茅台酒从此进入了国际市场。[38]
1949年前,茅台酒生产凋敝,仅有三家酒坊,即:华姓出资开办的“成义酒坊”、称之“华茅”;王姓出资建立的“荣和酒房”,称之“王茅”;赖姓出资办的“恒兴酒坊”,称“赖茅”。
1951年,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成义(华茅)、荣和(王茅)、恒兴(赖茅)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实施三茅合一政策——国营茅台酒厂成立。[8]
1996年,茅台酒工艺被确定为国家机密加以保护。
2001年,茅台酒传统工艺列入国家级首批物质文化遗产。
2006年,国务院又批准将“茅台酒传统酿造工艺”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茅台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1] [2]
2013年3月2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4]
2001年9月开始,茅台集团就”国酒“商标曾9度发起申请均被驳回[39] ,2019年6月12日,茅台集团宣布6月30日前停用“国酒茅台”商标,6月29日起正式更名为“贵州茅台”。[16] [17] [37]
2019年9月17日,茅台集团在“国宴”商标诉争上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