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兴致勃勃,活蹦乱跳的去肯德基吃饭。突然,从电梯里传来一声惨叫,我飞奔过去看了一眼,说:这是谋杀。
我:毛利兰,赶快把她送到医院。
第一现场在15楼,第二现场在8楼。嫌疑人有三位,分别是伏特加,雪莉,龙舌兰。
我:你们现在谁有不在场证明请说出来。
伏特加:当时我在打电话。
龙舌兰:当时我在做饭。
雪莉:当时我在打羽毛球。
我:凶手就是你,伏特加。
伏特加: 你凭什么说我是凶手, 你有证据吗?
我:我当然有证据,要不然我怎么会平白无故的说你是凶手。
伏特加:证据是什么?
我:证据就是你的不在场证明,你在打电话。
我:杀人手法就是 凶手帮死者按下电梯,又在电梯里打电话给死者,让死者到十五楼,然后把硬币贴在电梯的按钮上,不让电梯的门关上,在十五楼杀人后,又将死者换了位置靠着电梯门,让尸体去到八楼,到了八楼之后,电梯门打开,尸体就倒在地上了,对吧。
目暮警官:现在要正式逮捕你。判你为杀人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