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叙述是这样的:
监控录像显示,在昨日傍晚时分,约6点左右,犯罪嫌疑人A曾在一栋废弃的楼房附近徘徊许久,并且反复掏出手机,似乎在查看或搜索什么。20分钟后,A收起手机,开始在废弃楼的四周寻找什么东西。6:30,A从一个废弃三轮车的车筐内找到了一根铁棍,撬开了老旧生锈的门锁,进入屋内。
大约再次过了近半小时,监控录像内再次出现了A的身影,她一脸慌张,快步离开了现场。
我瞠目结舌地看完了整段视频,心里除了惊讶以外,更多的还是不解。
A为什么要在傍晚时分跑去那么偏远的烂尾楼,又慌里慌张地逃走?她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她昨晚对我说的重大发现,与她这一次的行动有关联吗?
只是撬开了门锁,警察为什么就要拘捕她呢?
没等我想到更多,警察合上了笔记本电脑,说出了之后发生的事,让我本来还能勉强沉静的心中,翻起了惊涛骇浪:
在10点左右,警察接到了报案:就在那栋烂尾楼的地下室内,发现了一具尸体。遭窒息而死!
死者面部遭到严重烫伤,几乎无法辨认面容,这也就因此难以确定死者的身份。
“死者头部曾收到过重击,初步推断是钝器敲打的缘故。地下室的门上留下了A的指纹,同时屋内温度异常的高,并且空气中漂浮着大量的灰尘。地面上也有大量的积灰。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A提前约好了那名陌生男子进入了那栋楼,并且出于某些原因,使用捡来的铁棍敲晕了该男子,并将其关在地下室内。封锁所有的排气口后,利用闷热的天气和密闭的密室令其窒息而死。”
我瞠目结舌地听完了这段漏洞百出的叙述, 随后紧张地辩解道:“可是,A为什么要杀他,动机呢?你们甚至都无法确定A是否认识这个男人。另外,为什么A要特意在那里行凶呢?为什么行凶过后,A要把死者的脸部烫毁容呢?她是为了掩盖什么呢…. ?”
听着我的争辩,警察脸上的严肃也渐渐变为了不耐烦,他随即恐吓道:“孩子,我们办案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见,只是为了喊你过来做点记录罢了。你如果有意见,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我们,在开庭审理之前,任何意见都给我咽到肚子里,明白么?”
我涨红了脸,再次辩解道:“证据不全,你们这是非法拘禁!”
那警察忽然笑了:“听好了小朋友,要不是你之前在几起失踪案中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用线索,我现在就可以把你关起来多审讯一会,现在,赶紧滚出去,不要打扰我们干活。”
我忽然明白了,他们对真相根本不感兴趣,他们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真相。他们内部腐朽,麻木,早就失去了执法机关应该具有的品质。
我停止了争辩,浑浑噩噩地走出了警察局。
我知道,从现在开始,一切都只能靠我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