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军衔
纳粹军衔是纳粹军队的军衔区分。到1945年战败前,德国武装部队的军衔区分为陆军、空军、海军、武装党卫队和宪兵,党卫队衔级单独设置。其中陆军军衔中另设总参勤务军衔,在海军中又分为海上部队军衔、海岸部队军衔。同时军政官、技术官、女军人另设有专门的级别(军衔)称谓。为便于读者对各种军衔、衔称作横向比较,每一称号后均附编号,以“元首”为始,其他类推。
中文名
纳粹军衔
时代
1945年战败
所属军队
德国国防军
最高军衔
元首
分类
陆军、空军、海军
陆军
元帅——陆军元帅;
将官——大将、兵种上将(分步兵、骑兵、炮兵、装甲兵、装甲掷弹兵、山地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种)、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资深军士长、上等军士长 、军士长;
军士——准军士长、军士;
士兵——资深豁免兵、特等豁免兵(服役6年以上)、上等豁免兵(服役不满6年)、豁免兵、上等列兵、列兵。[2]
以上共6等25级。(另有一说:1944年增设大尉军衔,未证实)
总参勤务军官军衔设置:总参勤务上校、总参勤务中校、总参勤务少校、总参勤务上尉2等4级。总参勤务军官的待遇、晋升等方面均优于同级别的军官。据当时德国将军的回忆,一个总参勤务上校可以监督、参与集团军群级部队的作战指挥,颇有点“钦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谋施陶芬贝格,在任后备军参谋长时就被改授总参勤务上校军衔。[2]
纳粹德国陆军军衔
空军
大元帅——帝国元帅;
元帅——空军元帅;
将官——空军大将、兵种上将(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术兵、航空通信兵、空军等6种,其中“空军上将”只授予非空军出身而从其他军种、部队或地方调入的人员)、空军中将、空军少将;
校官——空军上校、空军中校、空军少校;
尉官——空军上尉、空军中尉、空军少尉;
士官——空军资深军士长、空军上等军士长 、空军军士长;
军士——空军准军士长、空军军士;
士兵——空军资深豁免兵、空军特等豁免兵、空军上等豁免兵、空军豁免兵、空军上等列兵、空军列兵。[2]
纳粹德国空军军衔
海军
元帅——海军元帅;
将官——海军大将、海军上将、海军中将、海军少将、海军准将;
校官——海军上校、海军中校、海军少校;
尉官——海军上尉、海军中尉、海军少尉;[1]
士官——海军资深军士长、海军上等军士长、海军军士长;
军士——海军准军士长、海军军士;
水兵——海军资深豁免兵、海军特等豁免兵、海军上等豁免兵、海军豁免兵、上等水兵、水兵。[2]
纳粹德国海军军衔
党卫队
领袖——党卫队全国领袖(3);
高级长官——党卫队最高集团领袖(全国总指挥)(4)、党卫队上级集团领袖(全国副总指挥)(5)、党卫队集团领袖(地区总队领袖、地区总队长)(6);
上级长官——党卫队旅队领袖(旅队长)(7)、党卫队上级领袖(区队长)(8);
中级长官——党卫队旗队领袖(旗队长)(9)、党卫队级上级突击队大队领袖(一级突击队大队长)(10)、党卫队突击队大 队领袖(二级突击队大队长)(11);
初级长官——党卫队高级突击队中队领袖(一级突击队中队长)(12)、党卫队上级突击队中队领袖(二级突击队中队长)(13)、党卫队下级突击队中队领袖(三级突击队中队长)(14);
高级士官——党卫队突击队领袖(突击小队长)(15)、党卫队高级小队领袖(一级小队长)(16)、党卫队上级小队领袖(二 级小队长)(17);
初级士官——党卫队小队领袖(三级小队长)(18)、党卫队下级小队领袖(三级小队副)(19);
正式队员——党卫队分队领袖(代理三级小队副)(20)、党卫队突击兵(突击队员)(21)、党卫队上级队员(组长、上级狙 击兵)(22)、党卫队队员(队员、狙击兵)(23)。
预备队员——党卫队候补队员(24)、党卫队学员(25)。[3][5]
武装党卫队
(党卫军)
将官——党卫队全国总指挥<大将>(4)、党卫队全国副总指挥<上将>(5)、党卫队地区总队长<中将>(6)、党卫队旅队长<少将>(7);
校官——党卫队区队长<准将>(8)、党卫队旗队长<上校>(9)、党卫队一级突击大队长<中校>(10)、党卫队二级突击大队长<少校>(11);
尉官——党卫队一级突击中队长<上尉>(12)、党卫队二级突击中队长<中尉>(13)、党卫队三级突击中队长<少尉>(14);
士官——党卫队突击小队长<资深军士长>(15)、党卫队一级小队长<上等军士长>(16)、党卫队二级小队长<军士长>(17);
军士——党卫队三级小队长<准军士长>(18)、党卫队三级小队副<军士>(19)、;
士兵——党卫队代理三级小队副<上等豁免兵>(20)、党卫队突击队员<豁免兵>(21)、党卫队上级队员<上等列兵>(22)、党卫队队员<列兵>(23)。
以上共6等21级。[2][3][4][5]
纳粹德国党卫队军衔
军政人员
军政官专指军队中在后方单位、各级司令部、机关、院校中从事工程、技术、教育、新闻、通信、军医、兽医、军械、军需、军法、行政等勤务的军人(野战部队中的此类勤务由军官、技术官、士官担负),其级别分:
特级军政官——特级军政官(7);
高级军政官——一级军政官(9)、二级军政官(10)、三级军政官(11);
中级军政官——四级军政官(12)、五级军政官(13)、六级军政官(14);
初级军政官——七级军政官(15)、八级军政官(16)、九级军政官(18,在海军中相当于17)、十级军政官(海军单设,相当于18);
候补军政官——候补军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级。
女性军衔
女军人在当时的德国武装部队中数量不多,主要从事后勤辅助性工作。战争初期,她们着军便服,只佩带帽徽、军种胸标和兵种色带。到1943年前后,开始给女军人授予军衔、配带军衔标志,并利用德语的词性变化专门使用“女性军衔称号”。
在德国空军中为女军人设有如下军衔称谓:
女空军少校(11)、女空军上尉(12)、女空军中尉 (13)、女空军少尉(14);
女空军中士(18)、女空军一级下士(19)、女空军二级下士(20)、女空军一等兵(23)、女空军二等兵(24)、女空军三等兵(25)等。
在党卫队系统中倒是一直实行“男女平等”——因为按照希姆莱之流的观点:入选党卫队的人都是日耳曼民族的“精英”。早在1933 年就为女队员设计了女性服装,并授予党卫队衔级、佩带党卫队衔级标志,但称谓上仍使用“词性变化”,如党卫队女三级小队长等。
技术官
技术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未接受过军内外正规专业技术培训的士官、军士,其级别、职务仅在本单位有效。技术官的服役年龄战前规定为不超过35岁,开战后放松了规定,这也是我们经常在有关二战的影视、历史资料中看到“德军辈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陆军中分为:
上级技术官——正营级技术官(11)、副营级技术官(12)、正连级技术官(13)、副连级技术官(14);
下级技术官——正排级技术官(15)、副排级技术官(16)、正班级技术官(18)、副班级技术官(19);
候补技术官——候补技术官(20)。
以上共3等9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