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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章改动很大,建议重看接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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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翊“那凛凛小姐,我算什么?”
·桃凛“你?”
刚才还含笑的双眸,听闻沈翊此话时蓦地褪去笑意,泛起几许愠怒,娇气的瞪了他一番,伸出食指用力抵在他左胸膛。
·桃凛“你不是日日喊嚷着要自由的、只睡不负责的死渣男吗?”
桃凛咬牙切齿,多给沈翊加了好几个莫须有的罪名tag,听的他不禁笑出声来。
七年前,也正是他因自己的画间接害死一名警察,被迫赎罪弃掉自己心爱的画像那时。颇有偶像剧风范地,他和桃凛分了手。
声称自己是片废墟,桃凛比他小几岁,所以说她不该与他一个杀人犯有染,她才刚开启的少女青春更不该与他有牵连,她该走更远的路。
那时的他,著名的天才画师,性格孤傲,叛逆嚣张,纵使被关进审讯室里也是一副玩世不恭的模样。
而桃凛,自幼便被父母严厉管控,束缚在牢笼中无法挣脱的乖乖女,从小到大只能按部就班地成长。
人总是会爱上自己缺失的那一部分,而沈翊身上那份特有的坏痞、不羁、洒脱等等,令她着迷,所以十几岁的桃凛曾一度深深陷在他身上。
那时沈翊总想,桃凛一个富家娇千金,从小到大受过的苦或许也只有和他在一起,常在海边陪他吹冷风,为了来见他和父母绞尽脑汁想理由,以及分手时掉过的眼泪。
他觉得他与她不该同路的,自从画像事件后,他剪掉了自己的长发,烧掉了自己所有的画,不再去海边那处常与桃凛待在一起的廊洞。
七年间的每一日他都觉得自己会慢慢忘掉那个娇蛮任性、习惯向他无理取闹、曾发誓愿陪他一同吃苦的娇小姐,可每一次强迫自己忘记的后果便是又一次的想念加剧,记忆犹深。
后来沈翊开始后悔了,聊天界面的红色感叹号,打不通的陌生号码,梦里熟悉的身影,掉落在自己手心的泪,都代表着桃凛从他的全世界消失,了无踪迹。
他常常感到自己如此不堪,很差劲。自诩能够看透人心、治愈救赎他人,却始终无法洞悉自己的内心。但他又觉得自己无比幸运,在他陷入迷茫的第七个年头,那道熟悉的身影又入他眼。
此刻,她就在他面前,干净剔透的眸子装狠瞪他,模样娇憨动人。他又失笑,拿掉桃凛抵在自己身上的手指,攥在手心。
·沈翊“凛凛说是就是。”
·沈翊“但没办法,凛凛依然最喜欢我了。”
桃凛不满的抽出自己的手,否定了他的话。尽管沈翊说的确实对,但她才不愿这么快就掉了面子答应他。
·桃凛“不喜欢,我恨你。”
·沈翊“恨就是爱。”
·桃凛“才不是。”
·沈翊“没爱过怎么会恨我?”
沈翊依然耐心回答,望过来的目光变得温柔而纵容薄唇挑起浅浅的弧度,伸手亲昵地将她散乱的发丝绾在耳后。
搞得桃凛语塞,实在没耐心与他犟下去。
“……”
·桃凛“你这什么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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