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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军(13)

民国风华

元,等等,纸币严重贬值。1949年4月以后,纸币已无法通用,改发银元,少将月发银元21元。主食(包括米、面),原规定由上级机关发给代金,当地军粮机关游助,部队就地自行采购。后因粮食涨价,部队月领的粮食代金不能购买所需粮食,遂规定部队机关按月将实有人数列册,连同所领的主食代金,送交当地政府粮食部门代购,超过部分由省政府垫付。民国三十年(1941年),国民党行政院推行田赋,征收实物,开始由军粮机关以实物拨付各部队。副食则随同每月官兵薪饷进行发放。民国三十年(1941年),官兵副食费每月每人4元(国币)。1949年4月,官兵每月每人副食费银元2元。民国二十年(1931年)以前,统一由总司令部经理处派人在广东省广州定制。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在梧州设立被服厂,开始自行制作。总司令部颁发《服装给予条例》,以军(独立师)经理处为承制服装单位,派专员到厂督办。军官服装统一制式,由自己从薪饷中抽款购买。士兵则由上级机关拨发。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前,自行设立工厂以谋自给。自行建立的军工厂有:藤县翻弹厂,从香港购买外国过期或多余的子弹进行翻造;梧州制药厂,自制无烟火药和黄色炸药;梧州步枪手榴弹制造厂、广西机械厂(后改名柳州飞机修理厂)。广西机械厂,是以修理枪械、飞机为主,买英国零件装配飞机,并制造手榴弹和迫击炮弹。还有南宁兵工厂,制造轻重机枪、步枪、驳壳枪和手榴弹;广西硫酸厂,附设硝酸厂;橡胶厂,制造防毒面具,胶轮和军用雨衣等。自行制造供应不足时,从香港向外国购买。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白崇禧每年向德国订购新式步枪1万支,已购进5万支,购进钢盔5万顶,自动步枪1000支。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统一于国民政府后,自行设立的军工厂全部移交给国民政府兵工署管理。此后,军械弹药都由兵工署供应。但向兵工署请领时往往七折八扣,所得甚少,而且多是旧杂式武器,官兵怨气甚多。军建野战医院,师设医务室和卫生队,团设医务所和担架排,营、连配有医士。战时,师卫生队和团担架排运送伤员,人员不敷需要时,动员当地民众协助运输。全省在南宁建立了广西军医院,后改为南宁军医院,并在柳州设立军医院。此外,规定桂林、梧州地方的医院,负责接收军队中的伤病员。抗日战争前,主要是夫运,连队配输担兵。附带有船和车运。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有新旧小汽车18辆,“安宁”、“飞鹰”、“济宁”、“静安”等军轮5艘。战时征用民车民船。抗日战争时期,团配辎重连,师配人力辎重或骡马辎重兵营。军、师和战区设兵站,用人力、畜力,车船负责把各种物资运至前线部队。抗日战争胜利后,新桂系军队所辖地区设立补给司令部,战地的军设立兵站,担负军运工作。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至民国三十年(1941年),新桂系军队军费支出平均每年约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40%。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全省总收入是50906156元,总支出是52481597元,其中军费支出是21117961元,占总支出的40.24%。军费来源,在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以前,一是禁烟罚金,即收取鸦片烟税,包括烟土过境税和烟灯捐。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禁烟罚金占全省总收入的35.48%;二是饷捐,即军饷的捐款。在梧州专设饷捐局,凡出入广西各口岸的货物,无论海关是否抽收关税,都缴纳与统税同样税率的饷捐。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饷捐占全省总收入的10.66%;三是防务捐,即赌捐。当时全省城市乡镇赌馆林立,招商承包,按期缴送税款。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赌捐占全省总收入的5.71%;四是田赋。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田赋为全省总收入的13.93%。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以后,国民党中央开始对广西军费进行补助。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月起,每月补助广西军费40万元,全年为480万元。以后根据国民党政府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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