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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军(11)

民国风华

内战,继续恢复政治工作。新桂系为了培植和扩充自己的势力,重视开办军校。部队成立初期,黄绍竑、白崇禧在梧州开办“干部养成所”,李宗仁在玉林开办“干部教练所”。建立正规军以后,总司令部办了如下军校。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第一分校,分校从建立到撤销,历时14年多,共办15期。第一分校改名为陆军军官学校第六分校后,其中第9期改为第14期,最后1期为第20期。从民国十五年(1926年)5月至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2月止,学员生毕业人数为10824人。广西航空学校,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国民革命军第四集团军航空学校在柳州成立,不久改名为广西航空学校。第四集团军教导总队,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春,在龙州县开办。共办八期,第一期至第三期在龙州县开办,第四期在上思县结业分配,第五期至第八期在南宁西乡塘开办,抗战后期结束。民国十九年(1930年)以前,新桂系军队兵员来源主要是采取收编旧部和进行招募等办法。民国十九年(1930年),李宗仁、黄绍竑、白崇禧重新主政广西,提出“寓将于学、寓兵于团、寓征于募”的敢策。同年4月,开始在全省推行民团制度,兵员从民团中进行征调。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广西颁布《兵役法广西施行条例》和《现役兵征集细则》。同年广西全省试行征兵。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实行第二届征兵。第一、二届征兵,均照寓征于募的办法办理,即对应征的壮丁,先从自愿服兵役者中挑选,遇到不足或出现多余时,则用抽签的办法确定。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开始彻底采用征兵。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2月,省政府公布了《兵役法广西施行条例修正草案》和《现役兵征编办法修正草案》。新桂系为了扩充实力抵御***,以巩固其割据局面和统治,从民国十九年(1930年)至(1940年)编练民团。民国十九年(1930年)4月,设立省民团总指挥部,是为全省办理民团之始,至(1940年)6月,各级民团组织一律裁撤。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8月,曾经要求各县恢复过民团组织,但多是有名无实。旧桂系的正规部队,军、师设参谋长,军、师领导机关设参谋处,团配参谋人员,掌管部队的精神教育和军事训练。精神教育,主要是给官兵印发“大总统训词”和“军人训条”。要求每个官兵死记熟背,劝谕军人“爱国家”、“崇气节”、“知廉耻”、“守信义”、“团结御侮”等等。其次是各级直属长官进行训话,时问不固定,要求每个官兵要忠于“陆老帅”、“谭督军”和绝对服从上级。当时,官兵都以“绝对服从”为武德,以“不过问政治”为清高。军事训练,分军官训练和士兵训练。新桂系军队军事训练,按照国民党军事委员会颁布的典(步兵操典)、范(射击教范和筑城教范)、令(野外勤务令)和四大教程(战术学教程、兵器学教程、地形学教程和筑城学教程)进行。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以前,学习日本军队,按照日本军队的训练方法进行。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以后,部队增加了美式装备,并派遣一部份军官到印度加尔各答和在桂林的“东南干部训练团”,接受美国军队的新战术和新武器训练,训练内容和训练方法基本上是按照美国军队的进行。各级训练机构设置,在各级参谋长的统一领导和管辖下,总司令部、军和师的领导机关,都设有参谋处或室,具体负责军事训练业务,团由团附主管。每年从上至下制订军事训练计划,召开军事训练会议,并设教育督导委员会督促实施。训练主要在团的范围内进行,重点是连以下训练。训练时间比例:军事占90%,政治占10%。军事训练分学术两科,军官学科占70%,术科占30%;士兵学科占30%,术科占70%。根据训练对象,分军官训练、军士训练、列兵训练和新兵训练。从督军署至军、师,各级在参谋长统二管辖下,设立军需、军械、军医部门,编置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薪饷、服装、枪械由上级机关统一购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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