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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诸子百家

武文之争

先秦诸子中,孔子提倡以德治天下,以人伦道德、内在修行、外在教化为治国方略。汉武帝在接受董仲舒的建议后,实行“革除百家,专制儒家”,使得德治在历代封建君主中更为重要。韩非讲求法律,把法、术、势放在第一位,提倡以刑罚震慑和外部管制。“以德治天下”和“以法治天下”是中国古代两大不同的治国策略和思想传统,在后世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从各个角度来看,都是有必要的。

一、主要相同点

从外部形态来看,德制和法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甚至在公开宣扬儒家德治的同时,也存在着无法言说的一面,那就是暗中使用了法律。其根源是两者不同,无法取代,但也有显著的共同点。

其立论目标一致,其目标是:维持现有宗法等级制度,为当权者提供有效的治国策略。孔子以德为本,提倡以德为本,以德为本。君臣父子各有其德,德治则是要做到各尽其职,循规蹈矩,不能越界。韩非是一个崇尚法制的人。奖惩严明。但也强调君臣之分,上下之分,妻妾之分,嫡庶之分,皆有严格的分界线,各司其职,各司其职。可见,维持封建等级秩序是儒家和法律共同遵循的目标,不论是对理想的追求,还是对实践的规范,最终都是为了巩固现有的统治。

从其理论特点来看,二者都有其内在的逻辑线索,并表现出较为完备的系统化的形态,并由此引出理想化的效用。无论是孔子还是韩非,都对自己的治国之道抱有极大的希望,坚信自己一定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解决社会上的问题,实现自己的理想状态。儒家的“扬善”与“法”的“治恶”是殊途同归的,都是以“安定社会秩序”、“天下太平”为目的。因此,无论在明面上还是在暗中,都能获得统治者的关注和赏识。

二、主要的矛盾

学说的前提差异:性善与恶之争

孔子德的“学论”以“人性善”为理论基础。此外,人还有与生俱来的“良知”的品德,人的本性本来就是善良的,可以被说服、被教育,而道德的规训则是可以实现的。因此,“道德教化”成为孔子德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法家对此却是坚决的否定。并对性善论作了全面的批判。他觉得人性是自私的,是一种功利的东西,造车的人想要人富有,而造棺材的人想要人死,是因为利益,而不是因为人类的善恶。人的天性是自私的,趋利避害,这就给奖惩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此外,人性在各个时代都有不同的表现,是在不断地改变的,“古代的人,以道德为先,以智慧为先,以力量为先。”所以,优待不足,严惩不能,而百姓自治。如今,百姓多,物资少,劳力少,供给不足,民不聊生。”可见,人口、财富、社会关系等因素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也在发生着相应的改变。而且,韩非相信,有道德的人,都是有限度的。因为人不是出于自觉的善良而不是邪恶的,所以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迫使人们改邪归正。

理念的核心差异:道德和法制的冲突

在孔子的理论中,道德的功能被夸大到了极点。孔子的理论是一种典型的道德决定论,其中德治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君主,只有以德治国,百姓才能像崇拜天上的星星一样崇拜他。具体来说,一是以修身来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二是以教化的方式,教育和教育,用道德去影响那些勤勉为利的人,提升他们的品德。

韩非则是反其道而行,他觉得道德不如法律,治理国家要靠法律,法是最重要的。从韩非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的实力,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实力。一个好的君王,只会奖惩,而不会有仁德。而且,德治对不能教化的人,没有任何效果,只有通过惩罚来纠正。

论中的民族身份差异:重人民与轻人民的对立

孔子是一位以民为本的春秋思想家。孔子还提倡“节用而爱民,节俭以时”,这就是节约劳力,关心百姓,确保耕种,不耽误农时。

相比之下,韩非更看重的是法律,而不是平民。主张专制权力,拥有绝对的权力,把“法”和“术”和“势”融合在一起,把整个国家视为自己的财产。韩非的法律,就是用来镇压老百姓的。韩非的治国之道,强调的是依靠权威,让所有人都臣服,这是一种极端的权威,而不是以平民为尊。

理论的运用方式差异:道德教育和惩戒遏制的对立

孔子提倡“仁”,基础是“仁”,而“学”、“教育”则是“以人为本”的有效手段。孔子虽然承认人的一生都在学习,但是他更注重的是学习。唯有读书,方能打破愚昧,树立“仁”的理性意识。

而法家,却是急着要治,主张从轻发落,严惩百姓,让百姓不敢触犯法律。显然,人们对法律的期望过高。

三、审视传统文化,完善国家战略

人民的态度与人民的意愿有很大关系。这将直接关系到理论战略的走向。孔子虽然强调,刑罚不能上大夫,礼法不能下,三纲五常,不能越俎代庖,但也能做到不与普通人为敌。韩非将自己的尊严和地位,都献给了国君,平民和文武百官,都被“法”和“术”所束缚,只能无条件地服从,成为了国君的敌人。所以,韩非走的是一条与百姓为敌的道路。这一点对我们这个时代的启示是深远的:人们绝不会因为自己的私心而被任意摆布。今天的文明社会中,人民已有了某种自觉,他们甘愿遵守与民主共存的法治。权力意识绝不是一种狭隘的权力观念,它还应该包含自由、平等和民主等要素。作为统治者和管理者,一味地追求绝对的权力和控制手段是不全面的,应该用科学的知识、技巧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来促进国家的发展,同时尊重个人的独立和权利。

孔子的德治和韩非的法制,都是各自的矛盾和矛盾。就思维本身来说,这是一个相当偏激的想法。韩非认为,“轻罪重刑”是一种特殊的特殊处理方式。但是,如果把它扩展开来,那么,它就会成为它自己的反面。如果只是重罚,那就不准确了,又怎么会有好的效果呢?所以,严厉的惩罚震慑和自我约束实际上是一种偏激的错误。

综观重德与重法的实际效应,我们必须承认: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从整体上讲,国家的德治是没有实现的。德治的消极后果是,表面上口口声声仁义道德,背地里却是一群偷鸡摸狗的皇帝;没有独立的个人和思想,僵化的思想。而秦国则力图推行法制,以求能让秦国永垂不朽。但严刑拷打的后果,却是群龙无首,农夫造反,看似强盛的秦国,却因为得罪了百姓,短短十多年,就被夷为平地。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德治和法制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如果将两者都推到极致,就不会有好结果。德法并重,礼法兼用,这是一种辩证的科学态度。以德治国,健全法制,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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