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最开始的第1部成文法律是汉莫拉比法典,这部法典是为了维护奴隶主的利益。他完全用法律划分了阶级制度。并且这种法典有神判这种过程。如果法庭上原告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有某种罪名。被告也没有能力证明自己无罪。那么被告会被丢入拉底河中。如果沉溺有罪 没有沉溺无罪。原告被没收全部财产给被告。
我们可以看出最开始的法律并不完全,而且还有盲目的封建性。而我们现在的法律也在修缮之中。所以我得出一条结论:法律并没有完整的体现,法律只是不断的修缮过程。
而我们一开始法律是为了维护奴隶主的利益,所谓的奴隶主就是贵族。那个时候的贵族才能被称为人。对比现在的法治来说。法律总是往民主感性的地方发展。其实制定并非像上帝一样理性的分析,我们有人的感性,法律夹杂的人性化。因为我们要进行理性的思考,感性的理解,因而法律并非完全是公正的。有时法律也不一定与正义挂钩。
比如嫖娼在泰国是合法化,但嫖娼这个行为在道德上是是不符的。在监狱之中,我们最歧视的也是强奸犯。但泰国的法律让嫖娼合法化。所以法治的涉及很多因素。法律并不完全公正。换句话来说,法律需要一直的修缮。(不过中国的法律相对其他国家,我认为比较公正)
法律在中国是有统一性的,但规则并不如此。在一些学校有些规定那里必须穿校服。还有另一些学校,你穿校服的并非是强制性的规则。并且特殊的学校还允许带手机。(我说的并非大学,而是高中)规则与各国的法律一样一样,也有很多很多因素要考虑。但前提是规则必须要合法化。(我希望是如此)
但规则的维护并不与法律一样。法律主要是以国家行政武装来维护。而规则的维护,社会学家的意见各不相同,马克思指出在工业革命使工厂的规则需要用暴力而并非合作来维护。但社会学创始人,涂尔干认为是通过合作与共识来维持。额米德,库利指出是通过对日常行为的共同理解来维持。这其实是三种不同的社会学视角。但我们一想似乎三种理解都没有问题。在特定的地方不同的解释。我得出结论,规则是多样性的,不同规则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这也可以明白为什么规则的维护各不相同。
不过规则与法律一样,触犯了都会受到惩罚。(罪与罚它们是反义词吗?)法律为什么要惩罚犯罪的人呢?社会学里面有一句哪里有规则,哪里就有触犯规则的人。这告诉我们法律是为了惩罚那些不符合社会规范的人。所以法律的惩罚是为什么?我提一个问题给大家。(我认为是维护社会的秩序,保持社会运行)。
还有一个我想说的是越轨。越轨在社会学指。让群体或社会行为标准或期望的行为。在美国,大部分人把酗酒者视赌成瘾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称为越轨者。如果你上课迟到或婚礼上穿牛仔裤。那也可以说你越轨了。我认为越轨是人类认知的问题。当大部分人做出同一个行为,但你却违反了该行为时,你就是越轨者。但是我们为什么要做出社会规范的行为呢?这便是我们的教育。(我在后面会指出)如我开篇价说教育是我们社会化的过程。
所以我们的越轨不同于法律与规则,它是道德层面上所衍生的。尽管大部分我们把越轨看作是负面的。但越轨他带动了积极的社会变迁,比如民权运动。(我们为什么会越轨?)如果按照社会学的定义,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为越轨者。所以你是否满足了家里人对你的期望,希望你好好考大学呢?😉😉我所说的就是如此,如果你对本篇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