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你知道什么叫做绝望吗?对于一个已经服法的人,被判76年监禁,变相的无期徒刑才是真正的绝望吗?之前被指控7项罪名的Charlie·Star(简称查理),因为一系列罪行被判76年,现在洛圣都最高法院将此人改判成—死刑。 我看着查理,他的脸上呈现出“幸福”的神情。当然,今天不会执行死刑,我要带队将他带到位于城南的警察局(不应该是监狱吗,我也不知道,可能美国这个核平的国家就是这样的)我带队乘坐警车(因为此次行动涉及警队的高级机密,所以不能使用移监车)前往城南警察局。此次行动代号为:18年后还是条好汉。我出发了,因为是秘密行动的原因,所以我没有拉警笛。原本以为会一路顺风,但距离警察局1.95千米时,发生了意外 移监路上的前半段畅通无阻,但距离警察局1.95千米时,我认为自己可以适当地拉一下警笛,但我还是大意了。也不知道为什么,警笛响起的一瞬间,一发子弹就击中了警车。天不助我,我又不小心撞上了一台车,这时离目的地还有1.7公里,移监行动会失败吗? 还好,我逃脱了。但我不敢开警笛了。离目的地还有226米,我一定要把犯人送达警察局。 在警察局门口(好家伙警察局门口敢劫狱)我和劫匪展开了激烈的枪战。我呼叫了支援,我乘劫匪与警察枪战之时,把查理送达警察局 将查理送达警察局后,我到外面参与战斗。经过我的努力和警察们的协助,我把劫匪全部击毙。但一名特警殉职了。即使我给他进行了心肺复苏术,可早已无力挽回。我不禁觉得毛骨悚然,此次行动是警队最高机密,没有多少人知道,但还是有人劫狱,我觉得警队里肯定有内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