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墨色的长发随意地高挽;身着一套黑色的长裙,衣料是我从未见过的,看上去很贵重,不知道是哪个世家的家主或少爷送与她的;鎏金色的眼眸带着笑意,让人一见就心生欢喜;那花纹绣的极为精细,栩栩如生的飞在华美的衣裙上,仿佛稍不留神便会飞离;她冰肌玉骨,从眉目到腿弯,无一处不写着“风流”二字,又生得美艳,精致的妆容更衬得绝色,不知有多少人被这张绝美的脸勾走了魂;满头金饰却不显俗气,只映得那张绝美的脸越发娇艳。
她在台上高声地唱,台下的人目不转睛。
她唱的别人的故事,却是那样令人想象不到的深情,连台下的人都以为她在唱自己的故事,歌剧中的人物仿佛就是自己。
她,最爱把锦绣蹉跎,在绝处放歌,在恨里温婉的活。
她,名止媺,是我的母亲。
她从不跟我讲父亲的事。
有一日,她喝多了酒,我问她,我的父亲是谁,为什么我从没有见过他?
她放肆地笑着,酒杯都有些拿不稳,拿出一堆男人的照相扔在我面前:
“阿罹啊,这些人里面总有一个是你的父亲。”
这就是我的母亲。
她是著名的歌剧演员,是下九流的行当。红灯区所有下九流的行当的人,唯独她备受尊重。
她骄傲、自信、美丽,生来就与那些人格格不入。
她清醒得像只蝴蝶,饮花的热血,黑与白毫无差别。
她有她的理想、追求、毕生的信仰,她曾用尽全力去靠近,但最终以失败告终。我想她曾孤木难支,流言中哪辩妍与媸。她台前那一立,已胜过一切。绣鞋偏不屑,痴心铺地。
红灯区常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让人想睡,那叫风骚;让人想爱,那才叫风情。
这样说来,她应当是这片红灯区最风情万种的存在。
喜欢她的人很多,他们给她送上各种稀奇的宝贝。我没见她有任何回应,也没见她拒绝过任何一样东西。
她说,那句话应该有下一句:
风情和风骚是对别人而言,身不由己才是真实写照。
她的房间里,有价格昂贵的烈酒、上好的大烟……是追求她的人送她的。
她应该是喜欢酒、喜欢烟的。
追求她的那些人“知道”。她喜欢喝酒,越是烈性的酒她越喜欢。她也喜欢烟,喜欢摩挲烟杆的花纹,喜欢烟的味道,喜欢看烟升入空中,消散开来,最后再也看不见。
她喜欢什么,那些追求她的富家子弟就送给她什么。
我知道,她有很严重的胃病,不能喝酒,喝了之后胃会出血,更别提烈性酒;她不是喜欢烟,只是觉得刺鼻的烟味能让自己冷静。
她常让我陪她一起看着烟越升越高。
等到烟消散殆尽,她对我说:
“红灯区就是座穷人等死的坟墓,如果不离开红灯区,下场和那升入空中的烟没有分别,连曾经活过的痕迹都不会留下。再没有人记得。”
我想离开红灯区,和母亲一起。
我记得有一次,她喝醉了,哭着说,酒就是她的命,烟就是救她命的药,没有烟和酒,她怎么活?不吸烟怎么思考呢?不喝酒怎么停止思考呢?不喝的大醉,不喝到痛哭流涕,不喝到吐的一塌糊涂,怎么知道自己还是活着的呢?
原来,她还是会痛的。
我知道,我是她的亲生女儿。可是其他人不那么认为。
他们说,她那么美丽,美得让人移不开眼;她的声音也是顶顶好听的,婉转又清脆,仿佛一阵春风划过山谷,给人以一种春暖花开般的妥帖和惬意;我生的相貌平平,声音嘶哑难听,是任谁也不喜欢听到的声音。这样的女孩怎么会是她的亲生女儿?
每每有人说我不是娘亲生的,我就会扑上去和他们撕打。
很可惜,论打架,我就没有输过——不管是和谁打。
很可惜,打架过后,满身是伤的人从来不 是我。
很可惜,终结流言的方法,永远不是拳头。
我讨厌红灯区,讨厌这里金迷纸醉的生活,讨厌每到夜晚就格外绚烂的灯光,讨厌那些妓生身上永远散不去的脂粉气,讨厌劣质香水散发的刺鼻的香味……
这样金迷纸醉的生活应是所有人都向往的,死在这红灯区也心甘情愿;夜晚的灯光多绚丽,多令人陶醉,不踏入这片红灯区,永远不会知道那绚烂的灯光下,掩藏的是怎样的肮脏;那些妓生用的香水和化妆品很廉价,她们不得不用,那些东西再廉价,再令人恶心,也是每个月都要付费的——远远超出它原本的价格。她们用了,要付费。就算不用,也会从她们每月的营生里扣。
这就是红灯区。
我很小的时候,害怕母亲强盛的气势,不敢靠近她,只能远远的看她。
有许多次,我看见她在离我很远的地方看着我。
我看到她时,朝她笑了笑,她微微一愣,匆匆走了。
我知道,她爱我,我的母亲,她爱我。
我知道,世上没有母亲是不爱自己的孩子的。
在红灯区混的长久的女人,不可能不被贴上“多情”的标签。她是那样多情,可她会对着一个男人的照相看好久。
照相上的男人有一头红发,肆意张扬。绛紫色眼眸含着情意,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面如桃瓣。任谁都忍不住多看两眼。
我见过这个男人,在报纸上:帝国最年轻有为的上将——罗笙
从我有印象开始,她就一直那么美丽,从未有老去的痕迹。
现在回想起来,那一年,她大概30岁左右。
那一天,是大喜的日子,有人欢喜有人悲。
那一天,所有报纸上的头条都是罗笙上将迎娶千安小姐。
那一晚,她一个人坐了许久,谁也不让靠近,眼睛空洞得可怕。
她喃喃自语着,我听的不太清楚,只能听到她断断续续的说:
“是我的错……我没有身份,没有地位,没有权势,没有你需要的一切……”
“千安家的小姐?有我没有的一切……她……她能配得上他?她能配得上他?哈哈哈哈哈哈……”
“我就是觉得除了我谁都配不上他。”
那一晚过后,她经常咳嗽,每天都要喝很苦的药;她的演出全部后延了,说是要等到她身体好些再安排;那些贵族公子来的不那样勤了,反倒有种唯恐避之不及的感觉。
她仍会给我讲故事,陪我唱歌。
她将我拥在怀里,亲吻我的额头。
我听到她唱道:
“此爱翻山海,山海俱可平。可平心中念,念去无自唏。但可寻所爱,永不弃已心……”
但可寻所爱,永不弃已心吗?
我知道她很累,她真的太累了。
她一直很忙,休息时间很少,也不关心自己的身体。
她会关心她身边的所有人,唯独不关心自己。
她躺在床上,连翻身都费力。
即便如此,她还不忘叮嘱我:要少吃甜食,得了蛀牙会很麻烦;不要跟别人打架,要学会以理服人,必要的时候要用暴力解决问题;退一步不会海阔天空,退一步只会让别人得寸进尺,变本加厉……
几个星期后,我看见她被被埋入土里。
我知道里面很黑,所以我想陪着母亲。但他们都不同意,我只好在外面等。
在盖上盖子之前,她脸上还带着笑。她的身体变得冰凉,失去了温度。
无论我怎么喊她,她再也没有答复。
“春天,树会长出新叶,到了冬天,枯叶掉在地上变成土,来年又会从枝头生出来,每一片树叶这样生生死死,树才会越长越高。”
她指着垂在眼前最近的枝丫说道:“这片叶子就是小九,嫩嫩的,翠汪汪的。”
“但更多的人像土。”她俯身捧起泥土,目光闪烁的说道。
“人……和它是一样的,老了、病了就会像枯叶一样失了颜色,失了生气。有人死了,被埋进了土里,到了明年春天,她就会变成一片新的叶子,换一个人,换一个身份,再重新活一次。”
我相信母亲能回来,换一个身份,再重新活一次,再陪在我身边。
夏天到了。
夏天过了就是秋天,秋天过了就是冬天。
过了冬天,我娘就能回来了。
明年春天,我就又能听到娘的声音,又能缠着她给我讲故事,又能坐在她身旁听她唱歌,又能看她表演歌剧,又能看到她发自真心笑的笑容。
再过几个春天,我就能把娘带到外面去了,再也不用呆在这个黑暗肮脏的地方了。
我记得娘离开我的那个月,月前下了一场雨,所有人都说那是一场邪雨。
那场雨过后,帝国的独裁者去世了,死因不明。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和我娘一样被埋进了土里。
新婚数月的千安小姐也“因病去世”了,随后,千安家被挖出大量谋逆的罪证,满门无一幸存。
在众多拥护者的支持下,罗笙上将制定了新的法律,帝国的统治制度从此改写,由独裁者专制变为军区统治,再也没有高高在上的独裁者。
几个月后,他来了,是我意料之中的。
因为她走了,所以他才敢来。
我的父亲,在母亲离去后才敢来接他的婚外女。
我进入帝国皇家军事学院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毕业。
军营里摸爬滚打了几年后混到了上尉,受到帝国所有士兵的称颂与爱戴。
在边界打了几百场胜仗,获得了敌国的至高无上的荣誉——头号通缉令(有斩获首级者,赏公爵爵位)
每年我都会看母亲。
母亲的墓碑旁长出了一棵树,是一颗樱花树。
母亲尚在世时,最喜欢樱花。
樱花看似娇弱,内心坚强。
说不定,这棵树就是母亲呢?
她只是换了一个身份陪我……
她一直都在……
我的母亲。
世陵
未罹上尉轻轻将一束玫瑰放在墓碑旁,眼底尽是温柔。
一阵微风吹过,仿佛母亲的手抚摸她的头,仿佛又回到了那时,一切都还未发生。
墓碑上刻着几行小字:
Please use a bunch of roses to commemorate me, in memory of this unforgettable love.
(请用一束玫瑰纪念我,纪念这段不值得纪念的爱情)
这是她的遗言,也是她的一生。
她生来太喧嚣,道别时却最清寂。
她就像汪洋中的水滴,流入清河,最终又流回汪洋。
那时的歌剧演员与妓生没有分别,在台上光鲜亮丽的唱的都是别人的故事。台前受人追捧,是鲜花灿烂;台下脱了戏服,做的龌龊事谁人不知?
怎么配被爱?怎么配得到爱?
即使用尽全力拥抱光明,也只会被伤的体无完肤。
但拥抱光明之后,此生不会后悔。
一个月前,罗笙上将被检测出患了很重的病,是恶性病,病到说话都费力,治好的几率微乎其微。
他说,不用治了,我让她等的太久了。
十八年前,她看着母亲被埋入土里。
十八年后,她看着母亲被挖出来,换个地方,再埋进世陵——和罗笙上将一起。
二十九年前,罗笙,帝国军事部最高级长官安荇的独子,流连于这片红灯区,与一位歌剧演员甚为暧昧,其爱之深可见一斑。可笑的是,罗笙的父亲,未罹的爷爷,安荇,是唯一知道这段爱情的人,持反对态度。
二十五年前,罗笙被迫离开了红灯区,离开了他的爱人。原因很简单,帝国军事部最高级长官的儿子,不能娶一个歌剧演员为妻,妾也不行,是帝国专制制度不允许的。
现在,他终于能爱她了。
他终于能在他们的合葬墓碑上,刻下最美好的文字:
夫 罗笙 爱妻 鸢世 合葬之位
孝女 九罹 立碑
自千安小姐亡故后,有人劝罗笙续弦。
他的回答始终不变:
“我妻已亡,誓不续弦。”
所有人都以为他的“妻”,是千安小姐,大力赞颂夫妻二人感情深厚,至死不渝,是值得千古称颂的爱情。
然而千安小姐并未葬入世陵,却有一位不知名的女士秘密葬入世陵。
没有人猜测那位女士的身份。
答案显而易见。
那一年发生了那么多的事,有谁会在意一个歌剧演员?
那一年,她也走了。
这段爱情绝不会也绝不能以“不值得”结束。
二十九年前,喜爱歌剧的少年遇上了最美的歌剧演员,爱情就此萌芽。
一切都像歌剧的开头那般美好。
可惜结尾是注定的悲剧。
最美好的爱情当属生不同枕死同穴。
倒也算是最凄美的结局。
未罹上尉想起了母亲唱的歌,那样婉转的声音,让人听了就心生欢喜,是自己学不来的。
她喜欢听母亲唱歌,有时也和母亲唱几句。
她学着母亲的腔调,轻声唱道:
“夕岚分彩翠,高树藏莺声。
乍向风中看,花落更分明。
徘徊觉露冷,清宵月影横。
泠泠砭肌发,疑是晓寒生。
一望可相见,一步如重城。
所爱隔山海,山海不可平。
天神犹降怜,谁可恨终生。
海有舟可渡,山有路可行。
此爱翻山海,山海俱可平。
可平心中念,念去无自唏。
但可寻所爱,永不弃已心。”
她唱了一辈子的歌,演了一辈子的故事,那些都是别人的喜怒哀乐,终究不是她的。永远不属于她,也不可能属于她。
她活着的时候不被人知晓,隐姓埋名在红灯区里过了一辈子。她走了,走了很多年之后,她的名字才慢慢被人知晓,她的故事才开始被人传唱。
算是一种讽刺吗?
她得到了爱,也失去了爱。
她在恨里灼灼,却于爱中恻恻。
未罹上尉抬头看了看天——太阳快要落山了,只剩天边一点夕阳。
厚重的云雾盘踞在天空,夕阳只能乘一点点空隙,迸射一条条绛色霞彩,宛如沉沉大海中的游鱼,偶然翻滚着金色的鳞光。
那点夕阳之下,是拉着手风琴的少年和年轻貌美的歌剧演员。少年张扬的红发在夕阳之下,越发耀眼。他绛紫色的眼眸中映着轻盈的身影——貌似天仙的歌剧演员随他的奏乐歌唱、翩然起舞。她银白色的长发肆意披散,鎏金色的眼睛眼波流转,含着爱意。她深情地看着她的爱人,两相对视,眼底尽是爱慕。那是他们最恣意的时光。
那点夕阳之下,是身着黑西服的上将与穿着白婚纱的歌剧演员,指上带着戒指,手中捧着象征幸福的捧花。他们在教堂里,在牧师的见证下,二人结为夫妻,起誓:生生死死永不分离。
那点夕阳之下,一对恩爱的夫妻正牵着他们的女儿散步,他们走的很慢,很慢……最终消散,再也看不见。
夕阳落山,未罹上尉离开了世陵。
I will continue to stay in the grave where the poor people are waiting to die, as before, without any regrets, because I have experienced happiness here. Maybe this is the love of sunset class and the animals of my life.
(我会像以前一样继续呆在这个穷人等死的墓穴里,无怨无悔,因为在这里,我曾体验到幸福,也许这就是夕阳般的爱情和一生一世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