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乾隆帝还重视对宦官的约束。即位后就发表上谕,告诫太监不得越轨。“若太监略有放纵,许内务府总管先斩后奏。”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弘历将泄露朱批的太监高云从处以磔刑。 [131] [196]
整顿吏治
乾隆初中期,重视吏治。首先他重视官吏的选拔,他强调官吏应该年富力强,五十五岁以上的官吏要详细甄别,六十五岁以上的官员要带领引见,能否继任他要亲自定夺。他将不称职的官吏分成八类: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疲软无力、不谨、贪、酷,并给予不同的处理。
在乾隆一朝,因考绩不合格受到降级或处分的官吏达六万多人。第二,禁止向皇帝进献,在初中期他禁止各省大员向皇帝进献方物、土产。第三,注重考绩,为了整顿吏治,弘历严格运用“京察”、“大计”考核官吏,过去那些不用考核的藩臬(布政史与按察司),也要考绩。他要京官以密折报告属吏是否贤良。第四,注意解决官员及其家属的生活费问题,给京官加薪,给外官发放养廉银,使官员安心职守。第五,处置贪官。这是指初中期的情形。 [132]
严惩贪腐
乾隆帝《采芝图》
乾隆帝《采芝图》
乾隆帝把雍正年间因贪赃被革职的官吏一齐复职,对贪污案不予追究,放松对官吏的考绩,结果吏治又坏,贪风再起。乾隆帝觉察后,从乾隆三年(1738年)起他开始严肃处理侵贪案件,将性质严重、核实无误的贪污犯即行正法。乾隆六年(1741年),弘历处死了纳贿银千两的兵部尚书兼九门提督鄂善。从乾隆二十年(1755年)开始到四十年代,还处死了十余名职位很高的巨贪,如云贵总督恒文、云南布政使钱度、山东巡抚国泰、陕甘总督勒尔谨、浙江巡抚王亶望都被赐死、正法。
八旗生计
八旗生计问题到乾隆时非常严重,为此,乾隆帝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增加兵额,添加“养育兵”;政府拨款给八旗子弟还债;资助部分在北京的八旗子弟迁居东北开荒等,然而效果都不理想。这个问题困扰了此后历代清帝,直到清帝国灭亡。
军事
军事思想
高宗认为战争对于国家是十分必要的,“非师旅征伐,则梗我王化者无以伏惩创,不敢抗干” [133] 。强调战争要合于王道,对内戡乱伐暴,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对边远地区和外国,“怵之以威”,即以武力威慑或必要时的出兵征讨,抵御外侮,绥靖边圉,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的统一。他一再声明,其“十全武功“并非穷兵黩武之举,非此不能确保父祖开创的江山社稷,巩固大一统的局面。击退廓尔喀入侵西藏之后,针对当时武备渐致废弛,官兵习于晏安的现实,他在《十全记》中强调指出:“乃知守中国者,不可徒言偃武修文以自示弱也。彼偃武修文之不已,必致弃其故有而不能守。”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