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杨绛先生的一句话,是这样写的:她的俗是刻在骨子里的,开水烫都烫不掉。
林朝歌默默点头,自行代号入座。
她抽烟喝酒,也爱打牌,学习成绩一塌糊涂,一个烂俗入骨的女孩。
风吹过头顶,没过脚踝的雪是脏的,没有想象中那样的白皑皑,她有点失望。
丁程鑫暖敷敷的来啦~
远处有抹手机照出的白光落入眼里,沙沙作响的声音慢慢靠近,他声音轻柔,身上一股淡淡的月见草香。
接过他手里的热饮,杯身温暖,烘热了手心。
林朝歌被牵引着走到公交车站棚底,她的鼻子被冻得通红,身上臃肿的衣料让这个南方姑娘活像一颗圆球。
丁程鑫宠溺地望着她,替她调整好发顶的针织帽,没有看清她眼底的躲闪。
林朝歌轻叹气看着脚底,回想他对自己的种种关怀,一种愧疚感油然而生。
她本就不是个什么好女孩。
更何况,她就是抱着恶意接近的丁程鑫。
校院里的顶级神颜丁程鑫,极为低调谦虚的富家公子,成绩优异,为人谦和,但在林朝歌所在的圈子里,他就是个虚伪派,被贬得一文不值。
林朝歌追求他就是个幌子,甩掉他才是他们的终极目的,他们要把他拽下神坛,给他扣上一顶失败的帽子。
林朝歌学长,我们分手吧…
林朝歌原本想象中,是在一起后极为潇洒地甩手走人,但日子一拖再拖,甚至在高二的寒假,还答应了他的邀请,一起来成都看熊猫。
丁程鑫知道她坏,她的恶行在学校里是传开了的,但他就是无可救药地喜欢上了这个背负着恶名,还能潇洒自如的女孩。
他还记得第一次遇到林朝歌的情景。
那日她顶风作案,潜入校长室给办公椅拆掉了个轮,事情败露逃跑出来时撞上了自己,她的脸上脏兮兮的,黑色的轮子死死抓在手心里。
那一刻,她就是那只小鹿,毫不经意地撞进了他心里。
直到后来,林朝歌就自己找上了门,她从没记得他,却对他展开了疯狂追求。
可如果是真的喜欢,她怎么会不记得第一次见他的样子。
尽管如此,丁程鑫还是落到了她手里,心甘情愿地当她的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