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举制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荫补制
荫补制是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
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
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三人”,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
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官品:宋朝:宋高宗绍兴、宋孝宗乾道、宋宁宗庆元是先后修定,一直到宋朝灭亡时。《宋史·职官志八》官品 绍兴、乾道、庆元。先后修定,间有官、勋已从罢省,而令仍不废,今具载焉。 [2]
正一品
诸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太尉,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为正一品。(全为加官,不是常职。南宋末年,左、右丞相,即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 [2]
从一品
尚书左/右仆射,诸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国公,光禄大夫。 [2]
正二品
门下侍郞,中书侍郎,诸金紫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开国郡公,上柱国。 [2]
从二品
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
正三品
诸宣奉/正奉大夫,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上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