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短篇小说 > 古诗文故事记录(不完结)
本书标签: 轻小说  古诗文 

第十三天

古诗文故事记录(不完结)

一、王安石伤方仲永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钙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予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写好,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把他的父亲当作宾客一样招待,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二、李存审出镞教子

  (李)存审出于寒微,常戒诸子曰:“尔父少提一剑去乡里,四十年间,位极将相,其间出万死获一生者非一,破骨出镞者凡百馀。”因授以所出镞,命藏之,曰:“尔曹生于膏梁,当知尔父起家如此也。”

【译文】

  李存审出身贫穷没有地位,他常常训诫他的孩子们说:“你们的父亲年轻时只带一柄剑离开家乡,四十年了,地位到达将相之高,在这中间经过万死才获得一次生存的险事绝不止一件,剖开骨肉从中取出的箭头共有一百多个。”于是,把所取出的箭头拿出给孩子们看,吩咐他们贮藏起来,说:“你们这些人都出生在富贵之家,应当记得你们的父亲当年起家时就是这样艰难啊。”

三、贪污者不得归本家

   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译文】

  包孝肃公(包拯谥号)包拯在家训中有这样一段话:“后代包家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回归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家族祖坟上。如不继承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晓喻包家后代子孙。”原文又有十四个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上一章 第十二天 古诗文故事记录(不完结)最新章节 下一章 第十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