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好的,在这里磨叽几句
如果嫌弃作者墨迹的直接从目录跳到下一章(前提是不要随便复制文章到其他地方乱发)
作者书香门弟是本作者的第二部作品
作者第一部叫风华天下
作者是测试性文章,也就是说是试写,但目前反响也还不错
作者这本书,将是本作者最认真对待的书之一
作者会保持着周更,一周至少一更,最多七更
作者平均来讲差不多是一周3~4更
作者至于在人物设定里面,为什么皓月明日出现频率如此之高,那就去看作者的自白第12页解释人物设定
接下来是版权说明
作者作者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偶然间发现网络上有一个叫做《书香门第》的电视剧
作者不过作者是一集都没看,所以根本就谈不上是仿写
作者边儿都不沾
作者而我这个书香门弟的寓意,很好理解
作者从几位主角的幼年在私塾读书与生活是书香的子弟
作者称之为书香门弟
作者弟≠第
作者所以标题也不构成侵权
作者因为这本书作者要更加认真的对待
作者所以对这本书的侵权我会抓的更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6条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者如果有人问同人剧到底算不算侵权
作者那就要看是否以商业性为目的
作者本作者写书基本不赚钱,将近两个月了才十块还无法提现
作者写书纯属是出于自己想
作者而同人剧也有属于自己的特性
同人一词来自日语的“どうじん”(doujin),也有人认为来自中国。原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们、同好。作为ACG文化的用词,所指的是,由 漫画、动画、游戏、小说、影视等作品甚至现实里已知的人物、设定衍生出来的文章及其他如图片影音游戏等等,或“自主”的创作。
同人作品(doujin)指非商业性的,不受商业影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由个人或者同人团体(同人社团)创作的作品。因以创作本身为目的而不必考虑销量成本等制约商业作品的因素,同人作品比商业创作有更大的创作自由度。
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编的──对正式出版的漫画进行二次创作(再创作,re-creation);也包括原作的。
同人界中的人,时常会创作出不同形式的同人作品,包括同人小说、 同人漫画等。出版同人志是把这些同人创作跟同道中人分享的一个途径。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资出版。
但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在同人志上,而是透过网站发表。一般来说, 绘画CG在网站发表会最为方便。而其他媒体的作品,通常都能透过网站发布。
除此以外,还有同人游戏、同人词、同人MV、同人 广播剧等创作。而在 同人志即卖会的会场内,亦常会见到正在Cosplay的参与者。
原创,指的是,人物设定是作者自己决定的。
作者维权是本作者作为每一本书都要说的
作者如果有人发现谁抄袭了我的书及时向作者汇报,我将非常的感谢这位勇士
作者😘😘😘😘
作者希望各位与我一起,共建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