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死在了十二岁那年。
我叫安怀瑾,母亲说她第一次抱我的时候感觉自己获得了绝世美玉。
我出生在1995年的夏至,母亲生我的时候很轻松,甚至没有多少痛感。
全家人都期待着我的到来,父亲为了我的名字曾翻遍整本字典,奶奶为我亲手布置房间的每一个角落,母亲不再弹琴,安心的十月怀胎。
我的父亲亲手为我穿衣喂食,我的母亲说我是她生命的延续,我的奶奶开始研究食谱。
我的生活浸泡在谎言的蜜罐里,就连隔壁那个男孩子也更喜欢和我玩。
我和林握瑜,哦,就是我隔壁那个更喜欢和我玩的男孩子,我们就属于人们眼中最典型的青梅竹马。
出生于同一家产房,成长于同一楼层,同样的吃食,类似的衣着,相配的名字。
我和他进入同一所幼儿园,后来上同一所小学,他喜欢亲吻我的额头,我喜欢牵他的手。
我们像所有孩童一般玩耍嬉闹,我们是彼此的童年。
我们之间也有许多承诺,可惜童言如戏,我却当了真。
那个时候,上学对年龄还没有太严格的要求,我九岁时便通过了初中的入学考试。
我在学校的最后一天,在周年晚会上弹奏了一曲肖邦的《离别》。
老师们向陪同我来的母亲赞叹我,我的母亲矜持而自傲,微笑着,谦逊着。
我知道老师们毫无意义的夸赞和心底的不以为意,知道母亲表面的客气和实际的傲慢。
我几乎能够猜出她们所有人此刻的心理。
他们以为我在向母校离别,但是,没有人知道,这是我为林握瑜一个人弹的曲子。
我用短短的4分39秒向他表达我的感情。
我不知道一个九岁的女孩子有这样浓厚的情感是否正常。
我只知道,相对于学校这种我并没有消耗多长时间的地方,林握瑜才是我的故乡,才是我《离别》的乱绪。
我在告诉他,我没有权力决定自己的去留,但是,“我们一定要再见,不管路途有多遥远”。
初中离家里比较远,母亲为我申请了住宿,从此我不再和林握瑜一起上下学。
第一天在寝室准备休息时,一个比我高一头的女孩子,扎着高马尾,撞翻了我手里装满水的塑料小盆。
我的新校服被打湿了,幸好不烫,她向我说“对不起”,嘴角噙着笑。
我抬头看她,目不转睛,看她渐渐僵了嘴角,看她转头不再直视我。
我记得今天有人叫她的名字,唤她“李玫”,我记得她翘起的眼角,右耳上的耳孔,颈侧的黑色小痣。
我笑着说“没关系”,然后牵起她的双手翻看检查:“你有没有被烫到啊”?
她收回手,左手中指的薄茧蹭过我的手指,不太自然的拒绝了我的问题。
一个寝住四个人,李玫是我的上铺,我并不希望第一天就和她闹矛盾。
还好,她并不难相处。
我想,没有任何一个正常人愿意把时间花费在和别人斤斤计较上,我愿意在大多数情况下退让一步,向别人显示我的和善,我讨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