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她发现自己的男友好像另有女友,于是对他大打出手……男友摊牌了,认为她是一个废物、绣花枕头,不值得真正爱,而是仅仅把她当成一个洋娃娃玩。她的美貌与家庭财富,一直使她有着天生的优越感与自负感,她不允许自己被侮辱。心生仇恨的她,企图用钱财诱惑他,但她的目的并不是让他对自己专一,而是创造复仇的机会-毕竟他已经丢弃了童真,这是有着童真情结的她不容许的。终于,女子俘获了男人的芳心,进入他家中,杀害了男人一家四口(包括男人的中学生妹妹)。可是当她杀完之后,却对鲜血漓漓的尸体产生了极大的恐惧,没想到像她这样的弱女子竟然干出这么恐怖的事情!她决定逃跑。偷走了家里的钱,她买好了飞机票。
但也不要小看咱们刑侦的效率,以及她作案手法的愚蠢:一天,她就归案了。她不可能逃离外国,以加深抓捕的难度。毕竟,除了勉强认识26个英文字母的她,几乎不会超过10个英文单词:除了hallo以外,其他4个分别是s开头的名词,f开头的动词,b开头的名词,和2个c开头的名词。至于是什么,笔者也没必要把那几个英语脏话写出来。
虽然与多个女子有染的、已经与中国式婚姻相悖的男子的行为已经犯罪并且需要接受牢狱之刑了,但是,男人罪不至死,并且她也毫无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尤其是另外三条无辜的生命。
果不其然,一审,死刑,大眼睛流出了悔恨的泪水,她上诉了;然而,二审仍然是死刑……
怎么可能不判死刑呢?如果不判死刑,那就是法律的罪恶!那就是监管的纵容与失职!如果那样,维护社会安宁的奠基石何在?
执行死刑前一天,她终于接到了结束自己生命的死刑通知书,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是她把自己永远的绑在了耻辱柱上,这全是她咎由自取。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她必须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