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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与讲座

213工作室

感谢大家一直对我的处女作《怪异少年米迦尔》的喜爱

也就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

我就已经有79人收藏了

还要感谢以下读者为我的天天打卡。话说前头,并不是打卡次数,有些可能漏了,还请原谅。我来公布一下:

1.冥界龙王霍雨浩

这位读者为我打卡了已有34天之久,目前排名最高,如果这位读者看到了的话,请继续加油哦

2.雨瑶1533

这位雨瑶读者虽然打卡的不是很稳定,但是一周会打卡个三四次。我不排除可能是有别的事忙,不能碰到手机的各种原因。所以还是要感谢这位读者。

3.桃兮136

这位小姐姐虽然不在最近的范围内,但是她比上面那位冥界龙王霍雨浩打卡的还要先。次数最高记录16次,这位读者如果还在看我的作品的话,希望能够继续努力哦。

其次就是其他读者

希望其他读者不要伤心没有上榜,只要你连续打卡或者一周打个两三次我都算你打过

我会尊重每一个热爱我作品的读者,也会尊重每一个作者

我声明一下,如果有人要借鉴我的作品发布或者在其他网站上公布的话,要提前告诉我,经过我的同意才可以

而且,必须要把我同意时的截屏发布在第一页,也必须公布我的发布网站和名字

我这么做当然不是针对各位读者,只是不想我辛辛苦苦想出来的脑洞直接被别人这么抢了去

我也很担心有些读者经过了我的同意,却忘了公布,我知道有些人是无意的,因此受到了别人的谩骂。

如果你是真心忘了的,请回到话本这里找我,把情况跟我仔细说清楚,并把证据发给我

如果要公布我的名字和网站,可以这么写:

此作品并非我所有,是由话本小说软件上的“荆棘与光”名字的作者写的。此作品是经过原作者同意才发布在此XXX网站。如果有人想要借鉴或者自己发布在别的网站,先告诉我,我再告诉原作者。这是对原作者的尊重,我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截屏】

如果有人无视我和我同意的人的意见,私自发布在别的网站,不公布原作者或说这是自己的作品,我不会手下留情

这种现象我认为很严重,因为这根本就不是小学生之间的交易,而是法律允许的。

这属于归属权,真的有人这么干的话,我只能告诉你,当心要走法律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些作品不仅包括作文、绘画,也包括歌词、诗歌等。

我不求稿酬,如果有人没有注作者姓名,没经作者同意就擅自发表等等行为,就会侵犯了我和其他作者的著名权、发表权。如果有作者条件是要报酬,其发布人没有给报酬的话,就会侵犯获得报酬权

我说这些不是开玩笑,我看过有不少作者有这样的经历,这个情形很严肃,要走法律途径的。

小伙伴们,虽然我们未成年人的年纪小,但是我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丝毫不比成年人逊色。许多大画家,大作家和发明家在很小的时候就有作品问世。所以,国家大力支持我们进行创造和创作,并立法规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其中智力成果不仅包括著作权,还有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

所以不要为了一时的粉丝和点赞而忘了人的内心深处,最初的那份善良

我坚信世界上没有真正的坏人,只有做错了事的好人。我知道哪些人是无意的,哪些人是有意的。

若是其他作者有以上问题所难,请看到的小读者发给他,当然,是要写我的名字的。因为被抄袭这个问题非常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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