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小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首先需要具体分析同人小说的法律性质。
从特性上看,同人小说是对作品的二次创作,但是关乎其是否需要得到授权,要看这个作品是否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换言之,如果一个同人小说是在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基础上添加了自己的表达而进行创作的,就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需要得到授权。反之,有些同人小说的创作没有利用原作的独创性表达,则不需要授权。(原封不动的复制就不说了,很可能构成抄袭……)
因此,对同人作品是否利用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的判断非常关键。
构成改编作品的同人作品:在我国,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作品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是!改编人使用改编作品时,未经过许可,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权利。
什么意思?
改编作品在没有经过授权前,可以在合理使用范围或者法定许可范围内使用,譬如同人志写出来之后以个人学习或者研究的目的来使用,但一定不能以非正当的目的,譬如以营利为目的。(据我所知,同人作品本源也是仅限于无偿使用)
所以,如果要出版同人小说,显然是要把同人作品推向社会、推向市场,不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也没有法定许可之限制,那么在没有经过原作品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显然不能使用该改编作品。
以上。
(来源于某乎)
一只秀儿嗷又是一个普法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