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崇文决定先不去管这件事了,因为眼前还有比这个更重要的事情。
“还有这个案子……”冯崇文皱了皱眉,看了看卷宗。“四人入室抢劫,被被屋主遇见,反杀一人……”
他皱了皱眉头,眼睛使劲眯了一眯,仿佛在思考着什么。
“文哥,看什么呢?”张天翼的突然到来吓了冯崇文一跳,他拿走了冯崇文桌子上的卷宗,从头到尾仔仔细细的看了一遍。
“这份文件我们不早就看过了吗?怎么,上瘾了?”
“卷宗这种东西,多看看没坏处,真的,以前老师说……”
“停停停,你又来了。天天老师说…你怎么不去当老师?”张天翼一边捂着耳朵一边质问道。
“这就是老师告诉我的啊。老师说的话,难道不是真理?”冯崇文倒是理所当然的说了这样一句话。
“这话倒是没错,可你不老是动不动就灌毒鸡汤啊。”张天翼一副无奈的样子。
“好啦,你去忙你的吧。”
“我……先去吃个饭”
“帮我带个煎饼果子,加个火腿。”冯崇文又打开了文件,看了起来。
“好嘞,哥”
他出去时没有注意,冯崇文嘴角勾起一丝……笑容?
“师姐说的没错,这个事情……越来越有意思了。”
等到冯崇文起身之后才会有人发现那根本就不是什么卷宗,而是几台电话主人的资料,和……分析结果。
“果然不出我所料,我说怎么有那么多人打我电话,发我短信呢……看样子,事情,没有果然那么简单呢。”
思考了一会儿,也想不出个所以然来,索性就放弃了思考。
“逮虾户~”
“喂,冯哥,早饭买回来了。”还没等他说话,张天翼就像机关枪似的一股脑儿汇报了:“顾宁海的辩护律师想见你。”
“嗯,她昨天预订了,你直接带她去接待室,我马上到。”冯崇文想了好一会儿才想起来是有这么一回事儿。
“收到”
五分钟后
“……您好。”冯崇文不急不慢的推门而入时,发觉他们已经在那儿了,让女士久等,使他觉得有些许尴尬。
“没事,是我耽误您的时间了才对,自我介绍一下,我叫王丽丽,是顾宁海的辩护律师”那女子嫣然一笑,似乎并不介怀:”我们直接开始正题?”
“当然好了,那么您此次前来是因为当事人有什么顾虑吗?”冯崇文立马进入工作状态。
“是啊,我的当事人托我过来问你,他会不会判死刑啊?毕竟那是条人命,他现在挺怕的。”
“我负责任的告诉你,就按现在的警方证据来说,并没有拍摄到任何人去过你的当事人的房子。”
“……嗯,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就好了?那样的话就没问题了。”
“也不是只要证据,主要是只要证据链完整了,判决就不会那么难了。”冯崇文耐着性子给她解释。
“嗯,我这就回去告诉顾老板。”王丽丽微微欠身,表示告辞。
冯崇文也不敷衍,直接走了:“上午案子时间快到了,我就不送了,慢走。”
等到王丽丽走后,冯崇文的笑容也逐渐消失,恢复了以前的面无表情。
“怎么了?”张天翼看到冯崇文这个样子,心里多多少少有些不安。
“没事,嗯……对了”冯崇文有些心不在焉但也没忘提醒一下自己的这位老搭档。“你最近小心点,我们可能……被人针对了。”
说罢,冯崇文就回到办公室,关上了门,留下张天翼一人摸不着头脑:“冯哥怎么会说这样的话?不管了,既然冯哥要我注意下,我就照办吧……”
早上10点,高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庭
“我是担任此次法庭书记员的张天翼,请旁听人员安静,宣布法庭纪律。听从审判员指挥,不许喧哗、鼓掌、插话,不许吸烟,不得进入审判区,未经许可,不得记录、摄像、拍照,记录法庭审判情况的记者除外……”
等到张天翼读完,全场一片肃静。
“请公诉人与辩护人入场。”
王丽丽提着一台笔记本和资料在两位助手的陪同下进入法庭,嘴角还带着一丝微笑,仿佛志在必得。
而另一边,检察院检察官田果也做好了准备。
“全体起立!”张天翼声音洪亮的说
“报告审判长,合议庭,庭前工作准备完毕,请指示!”
待冯崇文点头确认后,他转身,落座。
“请座。”在整理好资料以后,冯崇文说道。
“今天,高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这里公开庭审理公诉人田果诉被告顾宁海由审判员冯崇文,也就是我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赵曦月,方志华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在宣布开庭。”
接着,用力敲了一下法槌
“阿海!阿海!”
旁听席上,一位女子忽然站了起来,拉扯了下顾宁海的衣服,这让冯崇文皱了一下眉头。
“开庭前,书记员已宣读过法庭纪律,拉扯警告一次,如果再有这种行为,我将会把你请出法庭。”
那女子含着泪点了点头,坐下了,她低着头,红眼圈一直盯着顾宁海。
“请执勤法警打开戒具。”
两名法警打开了戒具,把手铐铐住了。
“现在开始核对身份”冯崇文又敲了一下。
“姓名”
“顾宁海”
“是否有别名或曾用名?”
“没有”
“出生年月
“1987年九月五日”
“工作单位”
“宁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家庭住址”
“馆兴花园19栋104”
“公民身份证号码”
“19703750**19870509”
等到张天翼记录完成后,冯崇文继续发问:“被告人顾宁海,你在此前是否有过庭审经历”
“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以及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三人都回答道:“听清。”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法庭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他们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三人很快就做出了决定“听清,不申请。”
此后,冯崇文又问了一些必要的问题,然后敲了一下法槌:“下边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