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爱判断一件事是否“合乎情理”,“情理”这个词,应该分开解读,“情”代表道德,“理”代表法律。
道德包含法律。
不道德不一定违法,但违法一定不道德。
既然法律是从道德的母体中孕育出来的,那就说明法律和道德不可能是矛盾的,而所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那就说明这事根本就不道德!
道德是一种可望不可及的信仰。
物质和精神还没达到那个程度,对认识也没达到那个程度。
物质和精神是交易进行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老以及人之幼,”道家先贤找就揭示了实现和谐的出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不是应酬集体的人,而是做对集体有益的事,即便他们不知道对他们有益。
可“和谐社会”就像无限长的直线一样,“无限”有多长谁又能说的清呢?我们只能朝那个模糊的目标不断靠近。怪不得老子消极地提倡“老死不相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