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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别走丢了!

范丞丞:主人!别走丢了!

故事的开头,就是我家主人走丢了。

一只金毛衔着遛狗绳,身上背着自家主人的包,在商业街里跑来跑去。

终于,侧头看了一眼小巷尽头的巨大纸箱,跑了过去,丢下遛狗绳在地上,扒着前腿往纸箱里看了一眼,只看见了自家主人拿着手机在哭,委委屈屈。

看见自家金毛的时候一个没忍住扑过去,纸箱翻了个身,金毛伸出舌头舔了舔小主人的脸,然后把遛狗绳递给自家主人。

喂,下次别走丢了啊,一个人就不要逞强来买菜了。

“呜呜呜……还是我家狗子最好……在……在电车上……有好多陌生人问我要不要吃东西……然后……半路……半路被警察发现……他……他追了我好久……”

金毛走在前面,回头看了一眼自家主人,乖巧的握着遛狗绳在跟着自己走。

自家主人从五年级开始就不长个了,经常被误认为小学生(虽然长相就很可爱)也是经常的事。

狗生艰难。

人来人往中,一只巨大的金毛配上娇小的女孩走在中间,被很多人注视,时小笙吞了吞口水,使劲的拽住了遛狗绳被自家金毛拉进了超市。

回到家的时候时小笙松了口气,靠在门边解开了金毛的遛狗绳和他背上的袋子,刚想提的时候就看见自家狗子用嘴咬住自觉的拖进了厨房。

时小笙:“……”

啊啊,为什么我连狗都不如。

时小笙换上拖鞋走进厨房,拉开一个小柜子拿出狗粮蹲下身子倒在了饭盆里面,看了一眼自助水量还有很多,就没加水了。

时小笙,著名人气少年漫画家。

然后,时小笙站起身来从袋子里划拉出一袋薯片,弯了弯眼睛正要撕开的时候却被自家金毛扯住了裤脚,还对着自己吼了几声。

“卧槽!范丞丞你把薯片还给我!!!!……!”

如你所见,我叫范丞丞,今年七岁,陪这个笨蛋主人从初一到大一,为此我立下了汗马功劳,最光荣的一次就是发生火灾的时候把昏迷不醒的她给拉了出来,尽管没能救下她的父母,此后我还担任了保卫家的职责,先后和小偷斗智斗勇三次,尽管最后还是搬家了。

我最欣慰的一次就是警察找上门来说要买我去当军犬却被我家小主人勇敢拒绝的那一次,我还记得她当时说的是「我不缺钱。」。

不过!我很特别!我是一只狗精!所以我能听懂人的语言能够知道很多事情!在半夜的时候主人经常会因为赶稿而趴在电脑桌前,为此我就要化为人形无奈的把小主人抱到床上。

为什么我不告诉小主人呢?因为她的胆子太小,我怕她被吓到。

尽管在下一章我就被发现了。

所以,这是我和我家主人时小笙的故事!

主人!别走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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