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动漫同人小说 > 星学院之永恒约定
本书标签: 动漫同人  星学院永恒系列  安妮     

番外——金,我所欲也

星学院之永恒约定

金,我所欲也;权力,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金而取权力者也。

亲,亦我所欲也;友,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亲而取友者也。

亲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亲者,故不为依此也;师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师者,故学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亲,则凡可以得依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师者,则凡可以辟学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依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学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亲者,所恶有甚于师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๑❛ᴗ❛๑)原文翻译: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上一章 铭记最初(4) 星学院之永恒约定最新章节 下一章 番外(四)道林生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