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轻小说 > 版权论
本书标签: 短篇 

关于侵犯版权的例子1.

版权论

  即使这样,在中国依旧还有一些侵犯版权的问题例如:

  1. 少年作家郭敬明因涉嫌剽窃他人作品被判侵权

  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和庄羽的《圈里圈外》均是写青春男女感情纠葛的文章。后来,庄羽以《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在故事情节、人物特征、语言风格等方面抄袭《圈里圈外》为由,将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北京图书大厦诉上法庭。 原来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在  2003年11月出版此书,而庄羽却在2002年11月已经出版了。随后庄羽称《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多达100余处。 为此,庄羽请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等。 一中院审理查明,原告作品《圈里圈外》发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法院认定,被告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 梦里花落知多少 》中剽窃了原告作品《圈里圈外》 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原告作品《 圈里圈外 》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 圈里圈外 》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 梦里花落知多少 》文与《 圈里圈外 》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作为专业的出版机构,对其出版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负有注意义务。由于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 梦里花落知多少 》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与被告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图书大厦销售的侵权图书是从正规的图书批发市场购进的,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图书的责任。 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庄羽关于被告郭敬明侵犯其作品独创性构思、作品语言风格、作品主要人物特征的诉讼请求。审理法官认为,构思主要体现作者对作品宏观上的谋篇布局,是对作品整体高度概括的、一般性的描述,属于作品的“思想”,而不是作品的“表达”。著作权法中没有保护作品构思的规定,因此构思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样,作品的语言风格亦不属于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应由某个作者垄断,否则会阻碍文化的发展。作品对人物特征的一般性描写,不能突出人物的特征,不足以使人物特征本身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形式。

上一章 名称来源 版权论最新章节 下一章 关于侵犯版权的例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