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目录
主观逻辑
感性
符合论
我们从一种实证主义出发,如果一个命题,解释了与其相关的一切现实,即能和一切现实的结果符合,我们就称为符合论观点。
假设
我们基于符合论观点,首先确认的是,这样的观点本身是一种假设。这里其实已经预设了何为一切。
1真与假(现实性)
而符合现实的,我们就称为真,这里的真依旧是与一切结果相符,这样的话,基于假设,我们就可以对命题本身给出答案,我们运动到命题。也就是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是可以明确的。
2命题(形式)
而我们可以讨论命题,即命题本身是真的。因为出于假设的需要必须要有命题,即符合论本身预设了命题。而对于事物,其存在和这个事物是真的这个命题本身等价,也就是真假性发生出存在。
3存在(现象)
而对于真假性而言,虽说在因果关系中似乎否认了这一点,即存在似乎和真假不完全等价,我们可以说在那个几乎静止的时刻中就是等价的。那么有了存在,那么由符合论本身所给出的,假设存在。
推论
随之形成的,由于出于符合现实的需求,必须有推论,而且推论就是从真到真的,否则无法分析出其符不符合现实。而由于由前面到这里的过程本身就说明了推论存在。
1充分与必要
那么我们从甲命题推出乙命题,我们称甲是乙的充分命题,乙是甲 的必要命题,充分是基于理念的需求,必要是基于现实的需求。
2反证法
按上,可知若甲推出乙,而乙是假的,那么甲就没解释乙得到的相关现象,那么甲就是假的。而一般的,我们假设甲是真的,却推出甲是假的,那么甲就是假的。我们定义反命题,即甲是不符合现实的,这句话是甲是反命题。这样我们就能颠倒为,假设甲是假的,却推出甲是真的,那么甲是真的。以上正是反证法的逻辑形态。
3属格关系
那么由于事物与一个命题等价,那么事物甲一定有包含关系,这就是属格逻辑。由于充分必要的观点,我们可以不停地预设基础,从而就需要一个最初的基础,而这个最初的基础本身,就要对其进行思维,也就是怀疑的精神。
知性
怀疑
我们有一个观点,就是我们怀疑一切,否则我们可以拒斥它。那么由于前面的属格逻辑,就能将怀疑分类为对假事物的怀疑以及真事物的怀疑。
1假事物的怀疑
因为事物是假的,那么怀疑就是有价值的,那么该事物就能被怀疑。
2真事物的怀疑
因为事物是真的,那么无论怎么怀疑,其永远不会改变,那么该事物一样能被怀疑。
3怀疑本身无须怀疑
因为整个世界都在怀疑当中,那么什么事物是唯一真实的,我正在怀疑恰恰就是唯一真实的东西了。我为什么说这句话实质是前两者的合题,因为我正在怀疑一个假的事物,而正在怀疑这个动作却是真实的,所以是1与2的合题。
现在我们证明这一点,假如我们要怀疑我正在怀疑这句话,那么我依旧在怀疑呀。所以怀疑单独使用不产生矛盾。而由于前面的东西可以变,所以我们不妨说,对于一切的主体而言都是真实的,因为能连上怀疑,必定是一个主体。而怀疑接上任意事物都不产生矛盾,所以我们就整体的言明了怀疑这个概念是真实的。
在这里同时发生出最初意义的主体。
表述与陈述
由于充分与必要的逻辑,表述存在两种,一种是基于现实的表述,即实然,一种是基于理念的表述,即应然。除此之外别无形态,或者可以将后者暂时视为一种非现实的表述,到辩证法后回过头来设立。
1实然的表述
一开始的表述只能是出于现实,这也就是实然的表述的原因,其肯定能写下来。
2应然的表述
对于应然的表述,自身也肯定能写下来。实然与应然不一定全然对立,但实然是基础,应然在未经怀疑时,是存疑的。
3表述本身无须怀疑
表述可以是一种应然的表述,那表述本身将之转化为一种实然,所以就是前两者的合题。而我们要怀疑表述,我正在表述,你要怀疑,不就是反过来证明表述是真实的了。而我作为主体无须怀疑,所以表述单独使用无矛盾,而连上任意东西都不产生矛盾。所以我们从整体言明表述本身是真实的了。或者说我们在表明我在怀疑的时候这句话就是表述。
也就是表述本身是实然与应然的合题。而怀疑本身是真假的合题。
我们将给出表述与怀疑的合题。
证明
我们充分怀疑,给出的东西,这个过程称为证明。证明是陈述与怀疑的合题,陈述是表述中去掉怀疑的部分。
辩证理性
物质
1证明即真相
基于前面,我们知道证明是存在的,因为怀疑本身就是证明存在的证明了。而假如一个事物被证明,也就是其已经被充分怀疑,那么基于语言符合论的结果,其就是真相。因为语言符合论包括一切的推论,而这些推论都是真实的,因为都被怀疑过了,那么证明就等同于真相。
2物质=可知
由于我们基于语言符合论的结果,就是有外在东西决定这一切,我们称为质料,或者叫物质,所以我们不必给出物质这个概念本身的合法,这是符合论的必然结果。那么对于某个特定的物质,我们基于康德的物自体,我们也可以假设,其不可知,可知,即事物的真相被表达。那么其不可知是其的一个认识,矛盾。所以由于可知永远相对于某个质料,那可知等同于物质。
3理念与概念
我们在给出证明的过程,这个能通过严格证明的过程每个词都是理念,那么就会有无法严格证明的,这一点可以通过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可见一般。这样,为了明确事物,我们不妨假设其能容纳一定的偏差。这样的,称为概念。
辩证法
1结果
我们通过陈述,怀疑,新的陈述,新的怀疑不断进行下去,就一定会得到一个结果,这是结果的可知论所保证的。从而我们总结辩证法的一般公式,正题,反题,结果。能通过有限次正反合达到真相,在为这本身就是路径可知的保证,那么进而我们讨论路径本身。
2过程
而我们思维过程,从错误中不断改变的过程,即从正题到反题的过程,本身就是真相,那么我们形成从正题到反题的综合,这就是正题,反题,整体。
3到实践论的过渡
我们从远古时代已经经历了这么多代人,语言的运行早就从中不断的给出其中的错误了。当然有些错误确实不是语言的使用强度能影响的。不过语言自身能排除这些错误。否则其就不可知了。
语言,是一种既为他人存在,也为自己存在的实践。
实践论
1暂时结果消逝
首先,我们证明,对于概念而言,消逝本身就是无需怀疑的。
因为消逝限制在概念中使用,所以如果这样消逝出现问题,由可知性,必然是某物不能接上消逝,而概念都能消逝。概念都处在怀疑与陈述的消逝当中。
这个地方,我们又可以叫暂时结果消逝论,因为对于这个概念,是暂时的结果。
2暂时过程消逝
而对于任意一句语言,总能一步步擦除,即任何语言都能用消逝这个词,因为限制这个定义中时,消逝如果出现问题,那么一定是一句话不能连上消逝,可与前者矛盾。
而概念处在的消逝过程本身也在消逝着,这是真相,所以消逝本身在消逝着,而为什么这个时候,要放在社会实践论的位置,因为此时,大量的实践,足够其消逝到误差以内了。所以看起来和真相差不多了。
3超越论
那么现在,现实就充满了超越性的规定性,因为一切都可以有一个超越的基础了。
进而我们类比之前的环节,就会得到一个实践论的实践论这样一个同语反复。或者说实践论的反思。
如果我们的社会处在一个循环当中,这一点正是要给出,超越性本身的合理性。那么当我们回到这个起点时,我们的意识由于经历过这样的循环,那么就会导致意识本身也不相同,所以从主观上讲不存在循环,即语言从来不带来循环。
客观逻辑
本质论
观念
1观念
不过是运动到人脑后加以改造的物质的东西。那事物必然在运动中,否则无法被认识。
2观念偶然
由于这个时候,我们不能抽离事物中一切的规定性,不过我们可以悬置其,也就是将之视为偶然的。与事物无关的。而认识本身却是偶然的对立面,必然性。
为此,我们发明一个概念,观念偶然,那么自然就有观念必然。
3观念必然
如果世界都是偶然的,那么这句话本身是必然的,同样的就可以得到观念偶然必然可以得到观念必然。这句话在此刻暂时的作为观念必然的论证。而观念偶然是基于普遍怀疑的必然结果。
而我们认识,就是将观念偶然的东西转化为观念必然的东西,随着这样的转化,因为转化过程本身是真实的,所以就产生偶然的原因,必然的结果,因果关系。
对立统一
1原因与结果
原因必然导致结果,原因在结果不存在时不称为原因,结果是原因之原因。那么就会有决定性因素。
2偶然与必然
A偶然
B必然
a必然
如果整个世界只有必然,而必然由于就等同于认识,所以运动到有限。
b有限
对于有限的事物,即其是有边有界的,那么必然可以细致的认识,既将有限化为更精细的认识。
c循环
假如这个有限的事物,如果其消逝了,那么就从必然中跳出了,所以无须讨论,如果其一直存在,那么如果其运动不循环,且在有限区域内,那么必然的结果,就是可以找到无限个点,邻域都互斥,且都在有限当中,且邻域有最小值,不趋向零。那么加起来,可以大于任意值,矛盾,所以其必然进入循环。
d偶然
由于循环也是物质,所以其必然跳出,而无论其又进入的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循环,都必然跳出,走向偶然。
即偶然是存在的,观念偶然也就转化为真正的偶然了
C相互转化的规律
那么由于过度的偶然转化为必然,而必然必然发生出偶然,这就是概念间的互相转化。
3对立统一关系
两组概念,具有,互相转化的潜能,那么必然有一者起决定作用,除非这两个东西就是指同个东西。
而由事物是不同的,所以决定作用不可能相同,否则从外部无法区别两者。所以必然有一者起决定作用。
力与现象
1外部
我们在讨论决定关系的时候,已经冒出新概念,外部了,外部就是这个事物当于与该质料无关的,即纯偶然的部分。
2内部
内部肯定存在,我们不妨将命题转化为本质是否存在。本质存在,因为如果本质不存在,那么智性生物将无凭据令其生存下去。那么外部存在不?
A绝对内部
沿着之前必然证明偶然的思路,我们将内部推到极致,即绝对内部,所以就是将内部世界化。
B推动力
我们将每个因果关系链,称为推动力,而每个事物都存在至少一个因果链,因为其能被认识本身就是一个因果关系。如果只存在一个推动力,那么必然的结果就是,一切都是必然的,没有偶然的土壤与之前的证明矛盾。
C外部
所以对于一个事物,必然存在一个外部,否则因果链将只剩下一条。
3客体
我们一开始认为是外部诱导了内部,但这个诱导过程是谁诱导的,不可能是主体,因为那样的话,主体可以任意歪曲事实,所以实际上是内部诱导了外部,这个前提是内部与外部是可以区分的,当内部实际上与外部等同时,也就不存在这个规律了。
我们就进展到客体。
概念论
客体性
1机械性
我们在客体中讨论,总会说存在一个外在的规律,这就是秩序,那么当这种秩序是与客体本身无关的时候,也就是外在于其的时候,就称为机械性。
2化学性
如果这种秩序进化到与客体本身相关,因为从外在必然运动到内在,那么就进展到化学性。化学性肯定了事物之间的差别。从而进展到差别的阶段。
3目的性
目的性是客体性的客体性,即是客体性的反思,那么就是客体断言其必然路径的过程,即目的性,这个点位经常被放在与辩证法相关的维度。
差别
1差别的普遍
假如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事物,那么一切区分都无法区分两者,那么就算语言运动到极致,依旧无法区分,那么两个东西就是同个事物,矛盾,既每个事物间都存在差别。
2差别的特殊
但外在的讨论这样的规律全然无意义,所以必须深入内部进行讨论。这会进一步发展到规定性的。
3差别的个例
同一的不可能性
同一,既将事物从中抽离掉一切的质的产物,那么其必然的结果就是这个产物,是以没有规定性作为规定性,矛盾。所以同一是不可能的。
差别的个例
那么既然将事物彻底抽离是不可能的,而每个事物都能指称,必然可以认识,所以只有一种可能,剩下的绝大多数认识是本质与现象相一致的。即本质与现象的不一致是有限的。为什么,因为观念的事物是运动到人脑中加以改造的结果,首先因为是改造,所以是有限的。也就推出了本质与现象的有限性。必然的结果就是外与内的颠倒。
内与外的颠倒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能说偶然性决定必然性,即外决定内,因为内就是与外不同的部分,其是有限的,而剩下的全是内外相同的,且不妨说其就是外,那么外就决定了内,而进而要思考,什么情况下才有外决定内,首先,我们不能预设世界有起点,就像我们不能数尽圆周率一样,我们无法说出圆周率的最后一位,同样的我们无法给出世界的起点,那么外决定内的条件就是外部足够反思自己,能将自己的本质去掉,那么也就是偶然是偶然的,即让偶然处在反思的地位上才是可能的。
机械性与化学性的颠倒
进而也会有机械性与化学性的颠倒,即机械性比化学性更真实。
规定性
1根据
我们将规定性用规定性展开,就称为根据,如果这种展开产生新东西,那么也就意味着对这个规定性进行了改造。之所以是普遍性,是其是每个事物共有的特征。
2互为根据
而假如规定性的展开回到了个别性的规定性,那么跳到后面的部分与整体。否则,规定性如果展开了一切的新东西,那么由于认识的可知性,必然展到一定程度后以前面的环节为根据。前者以后者为根据,后者以前者为根据,从而前者以自己为根据,从而确认自身,这是在充分改造的必然结果。之所以是特殊性,是其是与内容相关的。
3部分与整体
由于这个时候,这个完全展开与事物完全相同,那么,每个规定性的决定性,不可能是相同的,否则就不存在区别的手段,由于其可知性,所以存在一个部分决定这个完全展开,从而退回到某个展开,用类似的方法证明,存在一个部分决定整体。同样的,部分的一切外部,会在这个事物中同样展开,由这个部分的外部决定其整个外部,那么就形成了普遍联系。
普遍联系
普遍性
由于普遍联系性,将这种普遍的逻辑可以应用到具体现实当中,作为思辩的辅助。
特殊性
而前面讨论的普遍联系当中,存在某些本来是环节的,变成因素。这是因为事物存在普遍的差别,所以逻辑肯定存在细微的不同。
个例性
个别性是认识自身的规律,不过这个时候,前两个环节其实现了差别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颠倒。
主客观相统一的逻辑
认识的发生学
主客观
1未结构的现实
2客观因素
作为世界中未结构的现实,其首先必然是一个符合论的姿态,也就是客观因素。
3主观因素
首先,我们确实存在这样的概念,即除了对其的反思之外,内容中别无他物的概念,那么由于反思从来就是人建构的,所以肯定是有限的,去掉后的后果,就是剩下一个空壳,那么其就是同一,前面的环节称为同一的反思,所以是虚假的。这就证明了主观因素的存在。
认识
人作为主观的因素,去分析客观因素的东西,就运动到认识了。
1认识的个别
由于我们认识永远是认识当前的事物,这就是认识永远起于个别的讨论。
2认识的普遍
而由于认识形成的每个概念都具有普遍性,从而认识有上升到普遍性的可能,从而进展到普遍性。
3认识的特殊
而从外在的认识,必然进展为内在的认识,即认识必须实现再现,这就是认识的特殊性。
4认识的扩大
我们实现的了认识的特殊性之后,就要尝试对认识进行扩大的分析。因为普遍性是存在的,所以肯定可以实现认识的扩大,同时也包括普遍联系的操作。
规律
我们基于认识的扩大,从而产生出规律。而规律的最大的规律就是认识和规律都是主体产生出来的。
1主体
主体只有在意识到规律后才能形成,或者说主体就是规律的规律,从而就是将规律抛出一个对立面。
2独立与去独立
而将这个对立面视为规律自身从当中独立出来的,那么同时规律也失去了独立性。
这个过程对于概念来说依旧成立,即概念从认识的独立出来,而因为认识,概念失去了独立性。
3结构的现实
那么就将事物形成了结构,这就是结构的现实。
再现
结构的现实对应特殊性,形式就是从现实中独立出来的,对应普遍性,而具体形式,就是从形式中独立出来的,对应个别性。这个结构正好与认识的结构相反。
现实性
形式
具体形式
改造
改造的方法
由于在改造具体形式前,必须先对整体形式进行改造,这就是改造的具体方式。这个过程是有限的,因前面的理由。
改造的限度
那么改造成功后,具体形式转化为内容,内容就与现实同一,那么内容就决定形式。
形式的瓦解
进而是形式的瓦解,并产生副本在人脑当中。
副本与可能性
由于副本产生,那么人就会产生将普遍概念延长的想法,就此产生可能性。这就是现实性与可能性的对立统一。
拜物教分析
同一的诸环节
基于黑格尔的思辩形式,其在本质论中给出的同一本身是虚假的,这也是进入拜物教的方式,因为是虚假的,所以有现实和概念的对立,同一就是指从一个事物中抽离掉一切的质料的结果,因为这个结果本身将没有规定性作为规定性,从而矛盾了,同样的,那个彻底抽离的反面,就是彻底的规定性同样是非法操作,所以在差别当中不得不转化为普遍特殊个例的形态,而同一在此基础上才建立了量的逻辑,而真实的量要到普遍联系后才是合法的。
同一
差别
差别的同一
差别的差别
偶然与必然
原因与结果
量质度
量
一开始其只是一个纯粹的量,但由于一切都在运动中,所以量进入了量的运动的阶段,随着运动的进行,数字与数字之间形成运算,这就是加减法,但加减法在此时有局限性,必须对原本的量进行扩充,从而运动到负数的阶段,由于负数建立起来了,数系就随之建立。
量
运动
加减法
负数
数系
质
消逝是将量的变化量化,即开始考察变化本身,而变化本身也在消逝着,从而运动到质,而作为质,其是直接的必然性,那么这种必然自然也就是有限的,从而运动到具体详细的循环当中,最终走向偶然,这就是质的辩证法。
变化
必然的质
有限的质
循环
偶然的质
度
因为一开始尺度是纯偶然的,但后来发展到出于认识而进行的尺度,这就是必然的尺度,或者说调节,但调节的因素本身也可以调节,这就进入调节的调节,而调节本身的调节是有限的,否则事物就不可知,从而也就意味着本质的部分相对现象来说,是有限物,即尺度本身的有限性,最终实现外与内的颠倒。
偶然的度
调节
调节的调节
认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