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驯(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初字子良,又字惟良,后改字时良,号印川[57],湖州府乌程县(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60]。明朝中期官员、水利学家[58]。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登进士第,曾于江西、广东等地任职,推行“均平里甲法”。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开始,到万历二十年(1592年)止,他奉三朝简命,先后四次总理河道,主持治理黄河和运河,前后持续二十七年[58],为明代治河诸臣在官最长者,以功累官至太子太保、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逝世,享年七十五岁[31]。著有《河防一览》《两河管见》《宸断大工录》(即《两河经略》)《留余堂集》等[58][43]。
潘季驯在总结前人经验及长期的治河实践中,提出了“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黄方略和“蓄清(淮河)刷浑(黄河)”以保漕运的治运方略,发明了“束水冲沙法”。在他的主持下,黄河沿岸淮扬间堤坝无不修筑,堵塞决口,并加筑洪泽湖东岸高家堰、束淮入清口,使二水并流入海。两河工成后,河道数年间无大患[54]。其治黄通运的方略和“筑近堤(缕堤)以束河流,筑遥堤以防溃决”的治河工程思路及其相应的堤防体系和严格的修守制度,直至清末仍是治河的主导思想,为中国古代的治河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
(概述图来源[56])
全名
潘季驯
别名
潘尚书、潘司空、潘印川
字
初字子良,又字惟良,后改字时良
号
印川
所处时代
明朝中期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地
湖州府乌程县(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出生日期
1521年5月28日
逝世日期
1595年5月20日
主要成就
四次主持治理黄河及运河,发明“束水冲沙法”
主要作品
河防一览、两河管见、两河经略、留余堂集
最高官职
总理河道、太子太保、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
人物关系

潘仲骖
哥哥

闵珪
外曾祖父
人物生平
及第入仕
潘季驯于明武宗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1521年5月28日)出身在乌程当地以诗礼传家的望族“汇沮潘氏”。其父潘夔颇有才名,其母闵氏是明武宗时刑部尚书闵珪的孙女。潘季驯家中兄弟四人,他序齿第四。[46] [57]
潘季驯七岁能治春秋,能文章,“补博士弟子”。明世宗嘉靖十二年(1533年),以“高才生”为廪生。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中举人,获乡试第一。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潘季驯登庚戊科三甲进士榜[45] 。同年底授九江推官。[2] 上任后,因为能明察冤案,改革驿制,罢免繁重的工役,颇受当地百姓欢迎。[57]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因为官有能名,升为江西道监察御史。不久后,因父亲潘夔去世,而归乡守制。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正月服丧期满,起复为河南道监察御史。同年,京师三大殿遭遇火灾。潘季驯奉诏往南京搜寻大木修复宫殿,在不拆毁民居的前提下完成使命,使百姓安堵。[57]
为政有能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潘季驯巡按广东,施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强,惩处贪吏,击破海盗,深受百姓爱戴。到他离任时,当地民众遮道挽留,并在郡学为他塑像祭祀。[2] [55] [57]
嘉靖四十年(1561年),改调河南道御史,提调北直隶学校,督学顺天府。到任后,主持选拔考生,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选用了不少人才。[57]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底,升任大理寺右寺丞。[57]
初出治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接连升任大理寺右少卿、左少卿。年底,进官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辅佐工部尚书朱衡治黄河,从此开始治河生涯。[3] 当时黄河泛滥,朱衡力主开新河,与潘季驯意见相左。[57]

共2张
潘季驯造像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初,朝廷遣工科给事中何起鸣勘河。潘季驯仍力请恢复黄河和大运河故道未被采纳。在他的一再请求之下,才同意恢复留城以下运河旧道五十余里。留城以上运河改道昭阳湖东岸,开南阳至留城新河一百四十余里。在新河基本竣工后,潘季驯又疏请勘查黄河上游情况,因朱衡不同意而作罢。旋即因丁母忧而离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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