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血族横行的时代,弱小的人类几乎毫无缚鸡之力,他们或被屠杀,或被抓去当血奴,一辈子生不如死。
但相应的,有压迫的地方就一定会有反抗。
一些人类选择了成为血猎,他们带着对血族的仇恨,誓要杀尽天下恶魔。
除此之外,森林中还生活着另一个种群——狼人。
狼人和血族一样,也可以变化成人类的形态。但不同的是,狼人的外貌与人类基本无异,而血族的尖牙是无法收回的。
每月的农历十五,是月圆之夜。狼人若是在那时看到了月亮,就会兽性大发,失去理智控制,撕碎他面前的一切。而且要是长时间无法恢复过来,就会精疲力竭而亡。
满月对血族来说也会有或多或少的影响,他们会变得比平常更加渴望鲜血,宛如黑夜中的食人魔。
由于血族所食血液必须是在人活着时才更加美味,所以血族的尖牙为了更便于吸食人血,会在咬入的瞬间注入一种带有麻痹性的物质,让人感觉不到丝毫的疼痛,甚至享受其中。但这也是由主观控制的,有些喜欢折磨人类的血族便不会释放这物质。
石凯是一个被狼人养大的人类,他曾在14岁那年亲眼目睹血族杀害了村里的所有人。那天夜里,他昔日的玩伴,爱他的家人,全都死于血族之手,村子变成了废墟。石凯侥幸从混乱中逃进了森林里,是狼王将他捡了回去,并抚养他长大成人。
但心中那颗对于血族的仇恨的种子,也在破土发芽。石凯凭借着强健的体魄和顽强的毅力,成为了最厉害的血猎。
“小齐哥,还是老样子。”石凯走进了一家小饭馆,对老板说道。
“凯凯回来啦,来这边吧,特意给你选的座位。”齐思钧满脸笑意地迎了上去。
齐思钧是这家小狐狸饭馆的老板,也是服务员兼厨师,他既是老板,也是店员。因为这家店特殊的地理位置,所以没有人敢来这里应聘员工,也很少有人来这里吃饭。店的后面,是一片森林,而再往后,就是血族的领地了。
石凯每次外出回来,都会先去到店里,吃了饭,再进到森林里去。久而久之,两人也便混熟了。
石饥曾问过齐思钧,为什么要把店开在这么偏僻的地方,真是可惜了小齐哥的好厨艺。而且这里也十分不安全,每每夜里都能听到狼的嚎叫声。
齐思钧却只是淡淡一笑,“我在等我的小浣熊回来,我怕我走了,他找不到我了怎么办。”
石凯听齐思钧说过,“小浣熊”是他的爱人。
“凯凯这次出门有什么收获吗?”齐思钧坐在石凯对面,百无聊赖地问。
毕竟除了石凯,这店里也很少人来。
石凯咀嚼着咽下了嘴里的一大口米饭,“还不错,交到了个朋友,我们还一起合作杀了不少为非作歹的血族。”
齐思钧也是从心底里喜欢这个弟弟,不免发出赞叹,“不愧是我们凯凯,真棒!新朋友怎么样啊?”
“挺好的,就是他是个有钱人家的小少爷,鞋子都沾不得水。”
“那你跟他一起结伴而行是不是还挺辛苦的啊?”
“这倒没有,他还挺能吃苦的。但是每次手上或衣服上沾了血之后,他都要皱着眉头,很嫌弃地掏出手帕来擦一擦。我都有些不理解他一个富家公子哥为什么要出来干这门吃力不讨好的活了。”
齐思钧点了点头,“他肯定是有他自己的原因的,就像我一样。诶对了,你那个朋友叫什么名字啊?”
“邵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