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死者儿子的描述,死者有狂躁症,平时都是用药物控制的。
死者死亡当天的傍晚,去了一家药店买了药,然后去他儿子家里吃了一顿饭,之后就离开了。
而在现场勘查后,确实也只有一个人的足迹,死者被发现的时候脚上没有穿鞋,但在附近找到了一双符合现场足迹的鞋子,这下更像是发生意外死亡,而不是他杀。
就在案件陷入胶着状态的时候,秦明和黎漾看到了现场警察执法监督仪拍摄的画面。
警察发现死者的时候,死者衣服的前襟上并没有泥土,如果他是在现场俯卧位置额部撞击地面的话,前襟不可能没有泥巴。
除此之外,还有第二个发现。
那就是血迹流向。
死者的额部有流柱状血迹,流动的方向是从创口流向头顶,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死者额头有伤口,可发现他的时候,他是仰卧状的。
如果他是坐起来往后躺,那么血迹应该会先往下巴的方向流。
如果他是侧翻到仰卧位,那么血迹应该会流向头部侧面。
可如果要造成执法监督仪上的那种血迹流动方向,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从俯卧位到倒立,然后再到仰卧。
如果是死者一个人,他怎么可能会狂躁症发生的时候,还倒立了一段时间。
在联合之前报案人说看到了两米左右的无头高大鬼影,结果就显而易见了。
那就是有人肩膀上扛着死者。
在深夜肩膀上扛着一个人,那确实无法凸显头部,从视觉上就会造成无头鬼影。
既然现在已经有了疑点,那公安机关就有权进行解剖。
无论死者儿子谢豪同不同意,法医都拥有了解剖的权利。
尸体是无法骗人的。
根据尸检,死者生前双臂受过约束,腹腔检查没有异样,但开颅检查就让一切就都暴露出来了。
帽状腱膜下出血,这是撕扯头发造成的,直接暴力行为,无法造成这样的损伤。
秦明难免想到第一次到达现场时,黎漾用手虚抓他的头发,模拟犯罪行为。
心中感叹她那可怕的直觉。
死者颅骨骨折呈放射状,额部的骨折线错综复杂,是多次撞击造成的,一个人不可能在同一个地方多次摔跌。
将帽状腱膜下出血和额部的放射状骨折结合在一起,就是黎漾之前表现出来的那种。
有人抓着死者的头发,不停的撞向地面。
现在案件只剩下最后一个疑点,那就是为什么只有进去的脚印,没有出来的脚印。
重返现场后,他们最后一个疑点也得到了解释。
那就是凶手在出去的时候没有穿鞋,而是穿着袜子留下了非常浅容易消失的足迹。
至于死亡地点,秦明和黎漾一致觉得就在死者干儿子谢豪的家中。
拿着搜查令来到谢豪家中,入眼第一感觉就是干净,非常的干净。
干净到不正常,不像是平时生活的家。
用黎漾的话说,就算是有洁癖的秦明,家里也干净不到这种程度。
这个比喻让秦明无言以对。
........................................
感谢宝贝为本书开通会员,加更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