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理论(Instinct Theory)
什么是本能理论
本能理论是著名精神分析家弗洛伊德从本能出发解释人的行为动机的理论。
他认为,人有两种本能:一是生的本能,弗洛伊德称之为“利比多”,它代表着爱和建设的力量,指向于生命的生长和增进。二是死的本能,弗洛伊德称之为“达那多斯”,它代表恨和破坏的力量,表现为求死的欲望。死的本能有内向与外向之分。当冲动指向内部的时候,人们就会限制自己的力量,惩罚折磨自己,变成受虐狂,并在极端的时候毁灭自己;当冲动指向外部的时候,人们就会表现出破坏、损害、征服和侵犯他人的行为。
本能理论的评价
本能理论不能确切的解释行为的原因。本能论对人类行为的解释是一种循环论证的过程。另外,本能论列举的许多本能行为,实际上是在学习、经验及文化等的后天学习影响下形成的。
本能理论的特点
本能理论的特点是认为人的活动是先天内在安排好的。
英国心理学家麦独孤认为,本能是天生的倾向性,对某些事物特别敏感,并伴随着特定的情绪体验。人的思想和动机是由本能引起的,本能是激发行为的根源。他在1908年出版的《社会心理学导论》一书中列举了十大本能,后来扩展到十八种本能。
弗洛伊德提出了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他认为对人的行为主要可以用性和攻击两种动机来解释。这些本能虽然是无意识的,但是是强大的动机力量。孟柯认为仁、义、礼、智是人们生来就固有的“四端”,“四端”的作用相当于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