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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
还记得在病房我和林眠夕接吻,门外那个一闪而过的黑影么。
那不是李洁。
我一直不明白当时自己怎么会感觉到有闪光灯的,得,现在知道了,不止我知道,林眠夕知道,全网的人都知道了。
A拍完照片后备份给了自己的一个得力手下,本来是打算要挟的,后来用不上了,就放手机里落灰。
A死了,得力手下鱼死网破,昨天半夜写了篇微博,附图,发到网上。
她是个小有名气的主播,文案又是可怜兮兮的语气,图片劲爆,很快被各位大V转发,上了热搜榜第一。
我说过的,这届网友看热闹不嫌事大,拱火技术一流,一人可抵千军万马,有的连“罔顾人伦”都整了出来。
其中也不乏为我们说好话的博主,例如一位叫“懒懒”的情感博主,内容有理有据为我们辩解。于是她被喷得体无完肤。
得力手下趁着东风,把图片备份全部发了出来,不过没多少,还在其中混入了三张A以前欺凌李洁林眠夕的照片视频什么的,我在心里暗自发笑,这人真是没用。
三十分钟后,事实证明,我错了。
一位大V迅速结合这两篇微博发了一篇分析文章,特别长,幸好这位博主喜欢写小结,直接看这个就行。
大概意思就是,我(暂且叫韩吧),林,李,三个人由于长期被A霸凌,心生怨恨决定报复,所以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把A一个人约到学校天台处,把A推了下去。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李也跳楼了;
这有两种可能,其一为李推的A,推下去后自己干脆也跳了下去;其二为李洁背叛了韩和林,她俩先后把两名死者推了下去。
这位博主显然更偏向于其二,废了一大通笔墨来写原因,看得我都要信了。
博主最后发起了一项投票,同意其一和其二的人有多少,在衪发起后第一个小时,其一和其二的比来到了2% : 98%.
这就说明了大家都坚信不疑地认为我和林是凶手,明白这个事情后,我说心里没有一丝对李洁的怨恨是不可能的。
唉。
我放下手机,不想再看飙升的各种热搜词条或者是博主的分析帖子亦或者得力手下一分钟前发的文本帖子,亦亦或者如雨后春笋般的私信。
想睡一觉,可我才刚醒没多久啊。
林眠夕喜欢睡懒觉,现在四脚朝天睡得死死的,我起床给她盖好肚子,去喝了口水,躺回被窝里。
盯着天花板发呆,我突然没来由地想起很久以前看见的一句台词。
“怎样算欺凌?
十个人欺负一个算欺凌;
一百个人欺负一个也算欺凌;
那一万个人呢?
那是正义啊。”
当时年纪小,不懂,觉得自己不会碰见这种事。
现在大了,经历的也多了,自然而然就明白了。
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我其实不想懂这个道理的。可是人生没有“如果”。
眼泪凐湿了枕头,我哭着想着。
居然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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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台词是在小红书上看到的,非原创,特此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