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在雨中,雨水打在我的脸上,仿佛我不曾活在这个世上。但现实给我带来的刺痛告诉我,“我还活着!”
我在十五岁以前都是在福利院度过的,15岁之后,我就被赶出来一个人出来闯了。又找不到工作,我有睡过公园的长椅上,我有睡过肮脏的大街上,我有睡过充满恶臭的垃圾堆旁。那段日子是多么煎熬,多么的痛苦,多么的恶心,我现在就有多么的癫狂!
如今我已经20岁了,在大家口中风华正茂的年龄,却在某个小餐厅里当洗碗工,一个月工资3500,有时碗洗地慢了,还要扣500块钱的工资,还要遭老板一顿批。但勉勉强强还是能够我苟活下去。我租了一个不到20平米的小出租屋,里面仅有一张破床,上厕所都得出来找公共卫生间。每一时,每一分,每一秒,都感觉在消耗我的精力,难以呼吸。
直到我遇见了他,他不嫌弃我肮脏的衣服,也不嫌弃我满脸的青春痘,我们也有共同的话题,那段日子和他相处的非常愉快。每天我见到他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冲他笑,他也会笑着望着我,但似乎他的笑有点勉强,渐渐的,我发现我喜欢上他了。我很害怕我有某个地方得罪他了,毕竟唯一一个不嫌弃我的人,我很害怕失去他......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如往常一样去找他,发现门是半掩着的,我走近一看,有一个满脸麻子的中年大汉再拿着一把刀抵着他的脖子。我害怕了,掉头就跑,一边跑一边流泪,我很自责,我连冲上去保护他的勇气都没有.....我跑回我那个出租屋,锁上门,靠着墙缓缓滑下,蹲坐在地上抱着头哭起来。
这件事吧,是几个月前发生的事了。他现在已经死了,当时他死样非常惨烈,我参加了他的葬礼,流不出一点泪。
后来我老是能在我的出租屋里看到他,他不停的掏着他的内脏,瞪着我,嘴里不停说着什么,语速极快。后来我去精神科看了一下,才知道在我刚认识他的前不久,我就得了精神分裂,而杀死他的那个大叔,是我幻想出来的,真正杀死他的……是我!在前段时间,再他外出的时候,他忘带了手机。我看了他的手机,发现他是个渣男,我也只不过是他众多人中的一个玩物罢了,我一时恼火,他一回家,我就把他杀了。
我主动向警察局报了案,将发生的事儿一五一十说了清楚,但由于我是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但我进了精神病院,或许这也是我罪有应得的。
两年后,我出院了,医生说我康复的状况很好。但我知道,我没有好,反而还加重了些。可是我不想在里面呆着,我就出来了呗~
我又恢复了从前的生活,回到了我的那个出租屋,继续苟活了下去,我不停的告诉我自己:“我还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