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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番:关于八路叔叔笔下的关爷有多“可刑”】

特种兵学校——星星之火可燎原

问题:关爷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可以判多少年?

       如果单纯骗走儿童,而没有出卖目的的,属于拐骗儿童罪;但是如果有出卖的目的,那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了。这就是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核心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出卖为同的。一般来说,以勒索财物为同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以其他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骗儿童罪。

       证据确凿,是拐卖儿童罪。

       继续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看看前两条,多么地符合,八路叔叔你不会是照着这个写的吧……

       “之一”就可以无期,您看看你这两条是不是得死刑啊。不过具体还是得看他的态度,如果实在拒绝配合,那么不怨我,但是真的是戴罪立功 ,那就是改革一新,有望减刑。

       这个刑怎么减还是得看自己本事了……

       具体他多么 的配合,让我们掰扯掰扯。

       秉持着“有期徒刑不得少于1/2,无期

徒刑不得少于13年,这是减刑限度和假释之时实际执行年限的要求,与限制减刑并不是同一回事。”的法律原则,我们先假设关爷交代了所有的事情经过,还有买家的身份信息,并且让警察成功将犯罪构成人员捉拿归案,最后,案子了解了,也就是说,关爷变成了本案浪子回头的功臣,稍等,我拿下计算器。

       关爷如果直接判刑的话,大概也就是二十年左右,最多无期,那么如果是事情最好的结果,需要十年。

      不过这个有点难度系数超标,而且不符合关爷那执迷不悟的性格,让我们换个角度思考。

      如果关爷真的符合减刑的标准,那么按照故事情节的走向,记得,是“故事情节”,咱不能往现实里搬啊。我觉得,情理之中的可能是十来年吧,应该不会超过二十年。

      其实文中的关爷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反派,他自己做过的事情也是让我们少年儿童细思极恐,但他却又收养了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女孩,并且给她了最好的资源,不矛盾吗?

      难道是他有“双重人格”……得了吧越扯越远。

      不过咱玩归玩,闹归闹,我还是需要一个法学生哥哥姐姐来解释一下,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学生,这些也是胡乱写的,毕竟法律之事,容不得半点差错。

       现在军迷都这么卷了吗……

(甭催了,我们这里地震了啊,救救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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